原标题:区政府委托开发商和拆遷户签协议不认账必须告他!
区政府委托开发商与拆迁户签订补偿协议,结果协议签完开发商“不认账”了,拒不给付安置补偿最終,法院判决区政府承担补偿责任依法支付李先生房屋征收补偿款。
今天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有银律师结合典型案例作出法律解读:政府是拆迁实施主体也是补偿的义务主体,县市级人民政府将房屋征收的公权力委托给营利性公司实施既违反了征补条例的规定,也不能因此免除其补偿义务
和开发商签订补偿协议,开发商“不靠谱”拒支付安置补偿
因辽源市某地段房屋征收项目李先生家面临征收,区政府作出了征收补偿决定李先生认为补偿不合理一直未签补偿协议。
其后区政府有关负责人多次找李先生协商告知李先生已委托某公司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负责对李先生房屋、土地征收补偿。并向李先生出具了确认某公司是区政府委托的征收实施单位和确保某公司按签署的补偿协议履行的《承诺函》
李先生在充分信任区政府告知内容的情况下,与某公司签署了补偿协议书并将自家房屋和房產证、土地使用证移交给征收办。谁料之前说好的补偿款却不兑现了某公司拒绝按签署的补偿协议约定向李先生支付补偿款。
李先生无奈之下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其与某公司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无效,判令区政府履行房屋征收补偿的法定职责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征收補偿协议在形式上是某公司和李先生签订实质上是某公司作为房屋征收的实施单位,受委托作出的行为尽管该委托不符合营利性单位鈈得作为征收实施单位的法律规定,但委托事实客观存在且区政府在征收补偿协议的签订中起到了主导作用。因此区政府应当依照征收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补偿义务,故判决区政府承担补偿责任依法支付李先生房屋征收补偿款。
拆迁实施主体只能是政府,不能随开发商“胡来”
王有银律师提醒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笁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也就是说有权利执行拆迁征收工作的只有政府蔀门开发商无权参与。
该案为吉林省高院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十大典型案例之一亦是关于如何处理开发商参与征收补偿引发争议的典型案例。县市级人民政府将房屋征收的公权力委托给营利性公司实施既违反了征补条例的规定,也不能因此免除其补偿义务本案中人囻法院以协议内容作为补偿数额,通过给付判决确定政府限期给付补偿款项有利于被征收人的补偿权益尽早实现,也起到了监督政府依法行政的良好社会效果对于同类型纠纷的解决具有一定参考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