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建城〔2018〕7号 长春市建委、遼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白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白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延边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長白山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平市执法局、松原市公用事业局、公主岭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梅河口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貫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快改善全省水环境质量,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吉林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動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5〕72号)提出到“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行改造,2020年底前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水利用要求松花江、辽河流域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但实际提标改造情况与省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仍存在较大差距现要求各地对未完成提标改造的38座污水处理厂(见附表1)以及吉林省环境保护厅与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挂牌督办嘚13座污水处理厂(见附表2)逐座形成整改方案由所辖市、州统一进行上报。具体要求如下: 二、方案重点及内容 (一)对污水处悝厂现运行情况进行说明 (二)目前整改完成进度。 (三)结合实际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以及保障措施形成具体方案上报我厅。 整改方案上报后各地要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进行提标改造我厅将按照各地上报内容进行督导核查并纳入年终考核。 联 系 人:杨菊鸿 联系电话:6(兼传真) 附件:1.未完成提标改造污水处理厂清单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