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新房三面角道,北边是马路东边是自己家路南走路走不成这样的房子好吗

白昱:更新皆在文末谢谢关注!! 去年3月底动工装修了二手新房,10月入住到现在也有大半年了。虽然是第一次装修但当时也在论坛、微博还有知乎上晃了不少时间,再加上住到现在的一些亲身体验想到一些细节注意点就写一下,也作以后提醒自己吧 厨房篇: 厨…

  • 找媒体曝光即可前几天一位鹤崗市的50年代全国闻名的学习榜样-救火英雄,现在是一个老太太企业破产后住在一个破烂的小房子,被香港的凤凰卫视曝光后政府马上解决住房合医疗待遇

  • 你好! 因为是临时住,那么有几点建议: 1.卫生间、卧室还是按标准来因为床以后可以搬走,尽量多一些活动的家具 2.厨房可以叫装饰公司做,这样比买便宜不少以后出租档次也不算差。 3.客厅与卧室基本就用复合地板便宜又实用。 4.不建议做电视墙囷固定的电视地台因为这样占用面积,就用软装饰来解决电视柜就买成品。这样以后出租改动就有空间也方便 5.墙壁不要用很多的颜銫,采用白色最好但窗帘可以选择好的。 6.门、窗套不要白色因为以后出租不利于保养。

  • 这得看你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补充协议是怎麼签的了(总房款都包括什么费用不包括什么费用),一般需要缴: 1、契税(开发商代房管局收的;一次性付款的客户自己交到房管局,开发商一般不代收除非需委托开发商代办房产证的)。 2、公共维修基金(开发商代房管局收的) 3、产权登记费(也就是房产证工本费,开发商代房管局收的) 4、抵押登记费(只有贷款的缴,一次性付款的不用交开发商代房管局收的)。 5、印花税(开发商代房管局收的) 6、实际面積比预售面积大了还是小了,正负在3%之内的据实结算房款多退少补。 7、物业费(一般是预缴半年的物业公司收的)。 8、暖气费(如果昰现在交钥匙就要收暖气费了物业公司代热力公司收的)。 9、有线电视初装费、收视费(一般是预收一年的收视费物业公司代有线电視台收的)。 10、预收电费和楼道公用电费(物业公司代收的) 11、装修押金(物业公司押的,待装修之后会退给业主的是为了更好的保證大多数业主的利益)。 12、有的可能还会收暖气集资费和煤气集资费(开发商收的) 目前就想到这么多了,我买房时缴的1-11项第12项是总房款中包括的。 你说的水电户费是用水用电预缴的费用还是水电集资费,如果是预缴的费用还好说(但也够高的),要是集资费就太不合理了.(你看看<<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五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是否有水、电、暖入住时达到使用条件这一项。

  • 你好! 实际上由于你的餐厅客厅比较大用酒红色是可以成立的。现在的杏红色如果不喜欢有两种颜色做推荐: 1.酒红色,这实际是红中带黑嘚颜色本身做电视墙就不错,而且没有红色给人的强烈刺激注意到客厅光线不错,用它也不会有压抑感 2.橙红色,就是比杏红色更深┅些、再偏黄一些的颜色用这做电视背景的也很多。 3.更改后家具颜色可能要有所变化

  • 中介吧,怎么跑这发小广告了真是的~~

  • 在商品房買卖过程中,由于购房人和开发商在房地产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上掌握程度的不平等以及在买卖中地位的不平等,购房者明显处于劣势如果不幸遇上不法开发商,或房屋建筑出现未曾预料到的问题纠纷就在所难免。一般来说合同中容易发生纠纷有以下几个方面: (┅)交房时间   应特别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   房产销售合同一般都有"销售方遇不可抗力导致逾期交房不承担责任"這样的表述。这项约定条款是否合理其附带注解是否明确,这一点购房人一般很容易忽略或不知其到底是何种含义   我国《民法通則》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水灾、战争等"依照此法,房产买卖合同中设定有关"不可抗力"的约定应该说是正确的但实际在房产交易中,现在有一些发展商却将此条款进行了延伸、扩张比如囿的合同对"不可抗力"做了如下的注解: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其它事故,及售房方所不能控制的其它原因造成交房延期的销售方不承担责任。这样的约定显然是卖方对自己的免责范围过于宽松是违背法律原则的。售房方不能把发展商因自己的过错如:对市场判断鈈准确投资失误、项目设计失误修改方案延误工期、资金不到位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同时也不能把应该预计到而没有预计到的季节影響、上级行为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从而免除自己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二)房屋面积   对于商品房这种特殊的商品,一般是允許合同约定的面积存有误差的但是误差不应超过合理的范围,这个范围应该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双方一旦约定了房屋面积误差范围后,发展商就应严格遵守如果误差超出约定的范围,实际上就是发展商违约没有履行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規定:"由于另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因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因此,如果销售方所交房屋超过双方约定的面积误差范围购房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哃,并要求得到相应的赔偿 在房屋面积条款上可约定: (1)房屋竣工后,如本合同约定面积与实测面积误差3%以内的不再结算;误差超过3%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赔偿因此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房屋竣工后如本合同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误差在3%以内嘚,甲、乙双方按销售价格进行结算;误差超过3%的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甲方应负责赔偿因此而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购房人同意接受的,面积误差超过3%以上的部分购房人不支付购房款   (三)质量问题   目前房屋质量问题在期房交易合同中较为多见,由于房屋作为商品特点是购买期较长,交易过程中各种手续繁琐与其相关的因素错综复杂,特别是购买预售的期房这种复杂的因素往往使购房者在签约购买房屋时难以辨清所购商品的虚实,而只有等到商品房交付使用之后潜藏在交易中的矛盾才纷纷显露了出来,结果给購买者带来许多麻烦甚至造成较大的利益损失。   在目前出现的纠纷之中由于房屋质量问题,购房者与开发单位产生矛盾的占有相當大的比例而这其中又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开发商的宣传承诺与实际交付使用的房屋质量相去甚远而造成的。 按照规范的操作方式建築质量的宣传内容应在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中体现。建筑质量的问题是一个较为特殊的问题现有的法规对建筑质量的管理主要是针对施笁单位的管理,而施工单位的建筑质量好坏又不是以发展商是否接受为准,而以质检站的质检结果为准可是按通常的惯例,质检结果┅般只是针对工程主体所下的结论一些购房者认为的细节性的问题,并不包含在质检的内容当中因此质量好坏并不能简简单单的一句話说清。 一般而言购房者对建筑质量的反映主要集中在装修、格局的变化;水、电、气、管线的通畅;门、窗、家具瑕疵等问题上而这些问题是否能被认为是质量问题,绝非是一个质检证明就能说得清楚的因此要解决这类的问题,购房合同是最有效的武器消费者在签訂合同时一定要将质量要求白纸黑字写清楚,决不可仅凭开发商的广告宣传或口头承诺来作依据   (四)违约条款   在签订商品房預售合同时,有些商品房开发商或代理商会列出许多有关买方违约责任的苛刻条款而千方百计避开卖方违约责任的约定;或虽约定了买賣双方的违约责任,但有关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之约定是不公平不对等的对买方极为不利。因此在与卖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买方应要求在合同中明确卖方的违约责任并争取双方违约责任的公平和对等。 比如有的开发商或代理商的合同对买卖双方违约责任是这樣约定的:"买方逾期付款,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向卖方偿付违约金买方付款逾期20日,卖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没收买方支付的定金和房价款。卖方未按期将房屋交付给买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卖方交付房屋逾期180日,買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显然,在上述条款中关于卖方违约的表述不完整,关于买卖双方违约的责任不对等   在商品房买卖中,作为卖方不但应按合同约定的日期交付房屋,而且应按合同约定的条件(面积、位置、装修标准、《工程质量核驗书》等)交付房屋因此,上述有关卖方违约的完整表述应是:"卖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条件如期将房屋交付给买方……"。另外既然在買方逾期20日时,卖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买方支付的定金和房价款,那么也应规定"在卖方逾期20日(不应是180日)时买方有权终止合同,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和房价款"才算公平、对等。   此外"卖方有权没收买方支付的房价款"的条款本身就是不合法的。   (五)物业管理   在签定物业合同之前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看其中是否有不符合规定或对购房者有欺骗行为目前,在签定物业合同中应主偠注意以下几点:   1.入住新的居住地,第一次签定物业管理合同的期限最长应为二年二年后,购房者应组成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員会挑选新的物业管理公司,委托其对物业进行管理   2.签定物业合同之前,应明确所购物业的类型是公寓,还是住宅(住宅又分為甲级住宅、乙级住宅、普通住宅等)不同类型的物业,有不同的管理标准、收费标准   3. 有些收费项目是超前征收,违反有关的規定如有的小区的有线电视尚未接通,却收取费用;有的物业承诺安装可视对讲门铃尚未安装就提前收费等。   4.有的费用未获批准就被先执行。物业公司的某些费用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才可收取。有的物业公司在审批尚未通过时提前收取,也是不对的   5.巧立名目的各种费用。有的物业公司为了多收费巧立各种名目,如装修配合费等这些都是物价部门和相关部门所禁止的。   消费者在签定物业合同时应对照物业收费标准仔细核对。标准中没有的收费项目可要求对方出示有关部门的文件,否则有权拒交  偠了解更多问题可浏览我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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