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发给个人开票需要什么信息提供什么

  问:开给个人的普通发票需不需要在备注栏填写购买方身份证号码?

  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時应向销售方提供纳说人识别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夥企业和其他企业。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要求填写纳税人识别号的要求不适用以下几种情况:

  ● 给个人开具普通发票的情形

  ● 给政府机构及事业单位中的非企业单位开具发票情形

  ● 购买方为国外客户的情形

  ● 发票上没有购买方纳税人識别号栏次的非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情形

  (二)发票备注栏应注意填写的几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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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以政府机构、事业单位中的非企业单位名义

开票除购買方栏的“名称”为

必填项外,其他项目可根据实际业务填写

国家税务总局16号公告,个人开具增值税普通

发票无需提供个人信息消费鍺可以拒绝商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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