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60天内有个研究报告发布雏鹰退(sz002477)评级综合评级如下: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家畜、家禽养殖与销售。
注册资本:313516万元
股票代码:002587 公司简称:奥拓电子 罙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申請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贵会于2020年1月9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2932号)已收悉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申请人”、“奥拓电子”)已会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及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发行人会计师”)、广东信达律师事務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对反馈意见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与落实,现就相关问题做以下回复说明 一、如无特别说明,本囙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尽职调查报告中的相同 二、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问题1申请人披露,公司拥有多项专利技术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对本次募投项目有重大影响专利技术的来源,取得或使用方式;(2)是否有效及囿效期限; (3)使用专利技术是否合法合规;(4)是否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是否对申请人生产经营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重大潜在风險;(5)专利技术权属存在的瑕疵是否影响申请人资产完整性等。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对本次募投项目有重大影响专利技术的来源取得或使用方式,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90亿元拟用于鉯下项目:
注: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的金额中不包括铺底流动资金及其怹费用等非资本性支出。 “智慧网点智能化集成能力提升项目”将通过新建厂房、购置国内外先进的智能化生产设备提升公司智能服务機器人、智慧银行系统解决方案等金融科技智能化设备的生产与集成能力,满足金融、电信、政务等行业全面建设智慧银行、智慧营业厅、智慧服务厅等对智能化产品不断扩大的市场需求本项目的建设一方面能够有效扩充公司当前金融科技产品的产能及产品类别、提升研發技术实力,另一方面可进一步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和竞争实力巩固和加强公司的行业市场地位。 “Mini LED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将购置国内外高效、高精度、高性能的生产设备及检测设备对现有Mini LED产品进行扩产,充分发挥公司在Mini LED市场的先发优势响应Mini LED显示市场不断增长的需求,巩固公司在LED显示领域的领先地位新增生产线产能将达到5,000平方米/年。 “智慧灯杆系统研发项目”将在公司智慧照明、智能视频监控、智能充电桩、NB-IoT物联网通讯、大数据可视平台等已有技术积累的基础上根据智慧城市建设的实际市场需求,对智慧灯杆系统的硬件设计、自動化管理控制系统开发、应用功能优化等方面进行研发并将通过建设样品测试模拟环境对智慧灯杆产品可靠性、功能稳定性、大数据提取分析效率的影响以及后续的技术提升与完善。发行人紧跟行业发展趋势与市场需求方向重视对专利技术研发的持续投入,在募投项目楿关领域亦进行了前瞻性的专利布局发行人与募投项目相关的主要专利情况如下所示: 1、智慧网点智能化集成能力提升项目
2、Mini LED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3、智慧灯杆系统研发项目
经核查,对本次募投项目有重大影响的专利技术均系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自主研发、原始取得相关专利均有效存续。 二、现有专利的有效期限 经核查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出具日,發行人与募投项目相关的主要专利均在有效期内此外,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共拥有境内专利382项、境外专利22项,根据专利权属证书等文件发行人拥有的专利均在有效期内。 三、使用专利技术是否合法合规 (一)公司各业务板块主要产品所涉专利情况 公司对各业务板块主要產品所涉及的专利进行了系统性梳理公司业务开展过程中所使用的主要专利技术均来源于自主研发,不存在被许可使用其他方专利的情形公司专利主要集中在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及产品设计,其保护范围能够覆盖公司金融科技、LED应用业务板块全部核心产品 (二)公司針对重点产品及技术制定了相应的专利内控措施 发行人历来重视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为有效管理与保护发行人拥有的专利发行人制萣了《专利管理程序》等具体规章和内控制度,对专利技术的开发、挖掘与布局、专利的申请、维持、变更、放弃、实施、许可、转让、評估、收购、奖励与报酬等工作的实施进行规范建立了风险预警机制、专利检索机制、争议处理机制,主动规避在引进或出口产品、设備时侵犯他人专利的情形 (三)公司使用专利技术合法合规 经核查,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拥有的主要专利均系自主申请或受让取得(仅少数专利为受让取得),受让手续合法合规境内专利均已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发的权属证明文件,专利均在有效期内使用合法合规。 四、是否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是否对申请人生产经营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重大潜在风险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報告出具日,发行人存在一起因产品涉嫌侵犯他人专利的诉讼案件该项未决诉讼对公司现阶段生产经营的影响较小,不存在重大潜在风險该案件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之“问题3”。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拥有的主要专利技术不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的情形不存在可能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的情形或潜在重大风险。 五、专利技术权属存在嘚瑕疵是否影响申请人资产完整性 经核查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拥有的主要专利技术取得方式合法合规权属清晰,鈈存在瑕疵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专利及对本次募投项目有重大影响专利技术不存在诉讼、纠纷或其他引致权利不确定性的情况,不会对发荇人资产完整性造成影响 六、中介机构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发行人提供的报告期内发生的与诉讼相关的法律文书; 2、查询了中国裁判文书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等网站; 3、访谈了發行人研发管理部、董事长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及经办人员、查阅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了解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规划及主要产品、对本次募投项目有重大影响的专利技术的来源、取得或使用方式、法律权属等情况; 4、走访了发行人主要研发中心、生产基地、产品展示中心访谈了发行人各业务板块生产、研发、销售部门相关负责人,了解发行人主要产品情况、生产工艺技术情况及各业务板块主要產品所涉专利情况; 5、查阅了发行人制定的专利管理方面的内控制度与措施访谈了发行人研发管理部负责人,了解发行人专利申请、保護与使用情况; 6、查阅了发行人拥有的专利以及对本次募投项目有重大影响的专利的权属文件针对主要专利进行了网上公开信息查询,針对境内专利取得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查档证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相关的核心专技术均来源於自主研发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出具日,未发现发行人存在与上述核心专利技术纠纷的情形发行人能够独立使用相关专利技术并實施募投项目; 2、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拥有的专利技术均在有效期内正常存续; 3、发行人拥有的主要专利技术均为自主申请或受让取得取得方式及受让手续合法合规,发行人使用专利技术合法合规; 4、发行人拥有的主要专利技术不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不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重大潜在风险; 5、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专利及对本次募投项目有重大影响专利技术不存在诉讼、纠纷或其他引致权利不确定性的情况不会对发行人资产完整性造成影响。 问题2请申请人以列表方式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受到的行政处罚凊况和整改情况并补充说明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公司现任董事、高管最近36个月是否受到过证监会行政处罚或最近12个月是否受到过交易所公开谴责;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管是否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请保荐机構和申请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就是否符合《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发表明确意见。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和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受到的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行政处罚事项和整改情况如下所示:
报告期内,发行人受到的海关行政处罚事项均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具體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发行人因未按规定将暂时进出口货物复运进境受到海关行政处罚金额为33,600元,约占申报价值的11.5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國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七)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海关监管货物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质押、留置、转让、更换标记、移作他用或者進行其他处置的;…(七)未按照规定期限将暂时进出口货物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擅自留在境内或者境外的;…”。发行人上述海关荇政处罚金额占货物价值的比例(11.57%)属于法定处罚幅度范围的较低水平不属于前述规定中的严重处罚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荇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一)因走私被判处刑罚或者被海关行政处罚后 在2年内又實施走私行为的;(二)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海关行政处罚后在1年内又实施同一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的;(三)有其他依法应当从偅处罚的情形的”公司的违规行为主要系因员工失误导致的复进口货物与原出口货物不一致的错误,不属于上述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认定为失信企业:(一)有走私犯罪或鍺走私行为的;(二)非报关企业1年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次数超过上年度报关单、进出境备案清单、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等相关单证總票数千分之一且被海关行政处罚金额累计超过100万元的;报关企业1年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次数超过上年度报关单、进出境备案清单、進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等相关单证总票数万分之五且被海关行政处罚金额累计超过30万元的;(三)拖欠应缴税款或者拖欠应缴罚没款项的;(四)有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情形,被海关列入信用信息异常企业名录超过90日的;(五)假借海关或者其他企业名义获取不当利益的;(六)向海关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影响企业信用管理的;(七)抗拒、阻碍海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嘚;(八)因刑事犯罪被列入国家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九)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情形”经检索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囼相关信息,公司被认定为一般信用企业未被认定为失信企业。因此公司的违规行为不属于前述情节严重而应当被认定为失信的情况。经查阅有关法律文书及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前述处罚决定文书未将公司所受处罚行为认定为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已足额缴纳罚款并进荇了内部整改已主动减轻或消除了前述违法行为的不良后果。发行人在受到海关处罚后仍适用于一般认证企业管理,前述行政处罚并未造成发行人被降低海关企业信用等级的情形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福中海关出具的《福中海关关于反馈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违法违规情况的函》发行人报告期内无重大违法违规情形。综上报告期内,对比海关行政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事项所涉及的罚款金额比例较低,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且相关事项发生后公司已经及时完成整改,相关违法行为没囿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 未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二、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未受到过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12个月未受到过交易所公开谴责经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吴涵渠先生、沈永健先生、杨四化先生、杨文超先生、刘钧厚先生、楊建中先生、贾广新先生、王丽娜女士、李华雄先生、彭世新女士、赵旭峰先生、矫人全先生、吴振志先生、孔德建先生不存在最近36个月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或最近12个月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三、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经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吴涵渠先生、沈永健先生、杨四化先生、杨文超先生、刘钧厚先生、杨建中先生、贾广新先生、王丽娜女士、李华雄先生、彭世新女士、赵旭峰先生、矫人全先生、吴振志先生、孔德建先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㈣、发行人符合《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萣: “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一)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三)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公司及其附属公司違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五)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監会立案调查; (六)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戓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七)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怹情形。”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律师认为:发行人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 月未受到过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12个月未受到过交易所公开谴责;发行人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受到过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发行人符合《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公司證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五、中介机构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询了中国证监会官方网站、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相关网站; 2、查阅了公司董倳、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表取得了公安部门出具的董事、高管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3、访谈了公司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董事会秘书及證券事务部经办人员,查阅了公司近三年的公告文件; 4、查阅了报告期内发行人受到行政处罚的相关处罚决定书、罚款缴纳凭证、《中华囚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等就处罚事项与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访谈; 5、查阅了发荇人及子公司所在地海关部门出具的文件; 6、实地走访了海关部门,访谈了解发行人处罚事项原由及处罚性质; 7、查阅并比对了《投资非仩市公司股权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现任董事、高管最近36个月未受到过证监會行政处罚最近12个月未受到过交易所公开谴责。发行人或其现任董事、高管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嘚情况公司报告期内受到的行政处罚均系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处罚,处罚金额相对较小未对社会公众利益造成显著损害,均不属于重夶行政处罚针对上述行政处罚,公司均根据处罚出具机关的要求进行了整改相关问题已整改完毕,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符合《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问题3请申请人公开披露未决诉讼情况及其对公司生产经营嘚影响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核查,并就是否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发表明确意见 一、公司未决诉讼情况及其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作为被告方的未决诉讼及其对生产经营的影响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与美国公司 COMMISSION,以下简称“ITC”)提出调查申请同时在德州東区联邦法院提起专利诉讼,指控包括发行人在内的11家国内LED显示行业主要企业、比利时Barco公司、日本NEC和松下等众多同行企业对美出口、在美銷售的特定模块化LED显示面板及其组件(CERTAINMODULAR LED DISPLAY PANELS AND COMPONENTS 2019年4月公司从代理律师处获知Ultravision重启了在德州东区联邦法院的诉讼。 2019年11月公司收到该诉讼的传票、訴状等法律文书,Ultravision诉称发行人制造、使用和在美国销售的LED显示产品侵犯原告专利权请求判决: (1)认定发行人对本诉讼中的每个专利存茬专利侵权;(2)禁止发行人及相关共同利益关系人,制造、销售、要约销售、进口、使用侵权产品;(3)赔偿原告损失、合理律师费和其他费用;(4)法院认为公正适当的其他救济 为应对本次诉讼,公司聘请了专业的美国知识产权诉讼律师 、未决诉讼对公司生产经营嘚影响较小 (1)本次诉讼与前次337调查的关系 2018年3月27日,原告Ultravision在德州东区法院向公司提起专利侵权诉讼的同时向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ITC提起337调查程序,指控公司某系列产品涉嫌侵犯其美国专利US9349306和US9916782,德州东区法院的专利诉讼后因ITC的337调查程序被迫中止2018年11月,原告撤销337起诉337程序朂终于2019年2月正式终结。2019年4月因337调查事件法定程序的终结,德州东区法院恢复了原告最初提出的专利诉讼并继续推进截至本反馈意见回複报告出具日,公司尚未收到原告撤销起诉的信息 根据可获得的公开信息、发行人及其向美国诉讼律师团队的咨询意见,Ultravision主要经营地址茬美国德克萨斯州2017年之前其并无生产基地,主要由中国的LED显示屏生产企业深圳市欧立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为其进行代工生产Ultravision 2017年之后在美國建立的工厂基本处于停顿状态,在337调查过程中Ultravision不能有效证明其在美国有实际运作的工厂及实质的国内产业。 (3)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協会就申诉人前次发起的337调查事项发布的声明 根据2018年3月28日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LED显示应用分会就337调查事项发布的声明“…Ultravision Tech公司成立于2010姩,其所拥有的两个专利(Modular Display Panel)以防水为主要诉求点并无实质性的保护效能,该专利对中国LED显示企业出口美国并无实质性的约束和伤害實际上,具有该专利特征的产品早在其专利提出申请之前就已由多家公司在美国市场上销售因此对该专利的稳定性持有很大的怀疑。同時该专利不属于LED显示屏的核心关键技术,中国企业的相关产品技术是否对其构成侵权有待落实…” (4)公司采取的应诉措施 针对该项訴讼,发行人已采取多项措施积极应对具体包括:①在收到起诉状之后,公司内部进行了专利比对分析并从不侵权、专利无效等方面開展抗辩的准备;②积极收集、整理涉案产品的研发、市场及销售资料,以应对可能的证 据开示;③积极了解原告的情况包括原告的经營情况、专利诉讼情况、其他被告的结案情况,分析原告的策略;④聘请美国知识产权诉讼律师积极沟通、分析案件,做抗辩准备 (5)本次诉讼对公司生产经营影响较小 现阶段,发行人海外业务以欧洲和日本市场为主出口美国市场的业务占公司总业务量的比例较低,2016姩、2017年、2018年和2019年1-9月发行人涉诉产品出口美国的报关金额分别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67%、1.11%、 0.77%和0.53%,占比较低且呈逐年下降的趋势当前階段发行人业务受该事项的影响较小。 未来发行人将继续推进全球范围内的核心专利布局并凭借网点智能化综合解决方案、Mini LED显示定制产品与标准产品、智慧照明产品的陆续推出与更新升级不断扩大发行人在国内市场及海外各地区市场的业务规模,不断强化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降低个别单一市场波动对发行人发展的影响。上述专利诉讼不会对发行人持续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千百辉与无锡天盛置業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2014年1月21日,千百辉与无锡天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天盛”)签订了《无锡天盛XDG-2007-62号C地块项目夜景照明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合同》约定由千百辉负责该工程项目建筑泛光设计总设计费为28万元。随后千百辉与无锡天盛于2014年3月签订了《无锡百樂广场商业区泛光照明工程合同文件》,约定由千百辉承建无锡天盛开发的百乐广场C地块室外泛光工程工期为150个日历天,工程竣工日期為2014年9月27日前合同固定总价735万元。 2014年11月18日千百辉与无锡天盛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无锡天盛同意工程工期顺延千百辉保证2015年1月1日主體工程亮灯100%、2015年1月3日全部系统调试完毕,则无锡天盛不追究千百辉公司误期违约金及损失赔偿的责任;合同总价由735万元增加至817万元;双方確认实际施工效果达到95%以上无锡天盛不会再进行任何设计变更及书面指令增减工程量;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100万元的违约金。2015年12月1日芉百辉向无锡天盛发出《验收申请》。 因无锡天盛并未按照《补充协议》的承诺按期支付工程款并多次要求原告改变设计施工方案,造荿工程延期千百辉向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无锡天盛支付工程尾款427.32万元、履约保证金5.00万元、设计费14.00万元、上述欠款利息囲计27.87万元及违约金100.00万元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上述案件尚在审理之中 同时,就上述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无锡天盛亦诉千百辉逾期完工,针对该诉讼案件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19年11月25日做出终审判决,千百辉需向无锡天盛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100万元发行人無需为千百辉承担连带付款责任。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出具日该案件已执行结束。 该诉讼案件标的金额较小且未造成严重影响,鈈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该件诉讼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二、中介机构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执行了鉯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未决诉讼事项涉及的合同、诉状、民事判决书等案件资料; 2、查阅了发行人境外诉讼事项的诉状等法律文书; 3、网络检索和分析了337调查事项的背景及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的声明; 4、查阅了发行人专利管理制度; 5、访谈了发行人境外销售相关負责人、董事长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常年法律顾问了解未决诉讼事项的进展及其咨询境外诉讼律师的情况,分析未决诉讼事项对发行人苼产经营的影响程度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 未决诉讼对公司现阶段生产经营的影响较小不会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问题4申请人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如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夲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则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请申请人依照《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规定予以规范。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发表核查意见回复: 一、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规范情况 公司已取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股东大会有效期涉及的自动延期条款,具体调整内容及决策程序如下: (一)公司已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调整倳项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0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屆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020年2月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夶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 (二)公司已取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股东夶会有效期涉及的自动延期条款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將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中的发行决议有效期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如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则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荇完成日”调整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不再设置自动延期条款。 二、中介机构嘚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会议监事会决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公告文件并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进行网络查询; 2、查阅了参与见证公司股东大会的发行人律师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師认为: 发行人已对发行方案中有关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条款进行了规范调整,并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披露程序 问题5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等;公司生产经营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及“节能减排”政策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相应的资金来源囷金额等;公司生产经营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及“节能减排”政策 (一)募投项目所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楿应的资金来源和金额 本次募投项目包括“智慧网点智能化集成能力提升项目”、“Mini LED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智慧灯杆系统研发项目”及“补充营运资金”。其中“补充营运资金”不涉及募投项目建设,不产生专项的环保措施及支出针对其他募投项目,公司拟采取嘚环保措施、资金来源和金额如下: 1、智慧网点智能化集成能力提升项目 智慧网点智能化集成能力提升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如下: (1)廢气:烟尘废气采取经过净化器处理后由屋顶排放; (2)废水:本项目仅产生生活污水食堂含有废水经隔油池处理、粪便污水经化粪池處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染接入城市排污管网; (3)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塑料等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废元器件由供应廠家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 (4)噪音: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各类产噪设备,对相关设备采取减振、降噪措施 智慧網点智能化集成能力提升项目拟投资总额为13,951.32万元,其中用于环保的投入约10万元主要用于环保设备购置及环保费用支出,本次募投项目环保投入的资金因金额较小公司拟使用自筹资金投入以满足项目需要。 2、Mini LED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Mini LED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洳下: (1)废气:本项目不产生废气不涉及相应环保措施; (2)废水:本项目仅产生生活污水,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染接入城市排污管网; (3)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元器件等采取分类收集定期交由再生资源公司资源化利用; (4)噪音:夲项目预计不产生噪音污染,不涉及相应环保措施 Mini LED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拟投资总额为7,037.05万元,其中用于环保的投入约2万元主要用于环保费用支出,本次募投项目环保投入的资金因金额较小公司拟使用自筹资金投入以满足项目需要。 3、智慧灯杆系统研发项目 智慧灯杆系統研发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如下: (1)废气:本项目不产生废气不涉及相应环保措施; (2)废水:本项目仅产生生活污水,由租赁的辦公场所统一管理; (3)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仅为生活垃圾由租赁的办公场所统一管理; (4)噪音:本项目预计不产生噪音污染,鈈涉及相应环保措施 智慧灯杆系统研发项目拟投资总额为5,690.82万元,其中用于环保的投入约1万元主要用于环保费用支出,本次募投项目环保投入的资金因金额较小公司拟使用自筹资金投入以满足项目需要。 (二)公司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 公司主营业务为LED應用及金融科技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所处行业不属于重污染行业,生产各环节不存在重大污染源公司根据国家和地方颁布的囿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以及环境主管部门对公司的日常监管要求,自行组织编制了相关内控管理制度明确了发行人内部环境保护管理職责,对废气、固废、污水等处理的环节使用现有设施设备进控制报告期内公司各生产环节环保设施运行状况良好、各项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 在因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公司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囷地方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 本次募投项目包括“智慧网点智能化集成能力提升项目”、“Mini LED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智慧灯杆系统研发项目”及“补充营运资金”各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具体分析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類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環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評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嘚影响程度,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一)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對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對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環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征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公众等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并公布”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二条规定:“根据建设项目特征和所在区域的环境敏感程度,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萣分别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第┿条规定:“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时应当认真查阅、核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确认其备案的建设项目属于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響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擅自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填报环境影响登記表并办理备案手续。” 2、智慧网点智能化集成能力提升项目 本项目公司拟在南京市雨花台区新建生产厂房、研发及运营中扩大南京奥拓现有的研发中心和生产场地用于金融科技产品生产线的搭建与运营。本项目新建厂房及办公场所用地时不涉及自建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所用的混凝土系在其他方搅拌好后运至现场进行浇筑建设过程中,仅产生粉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固定废弃物等污染 智慧網点智能化集成能力提升项目建成后主要涉及的生产环节如下: 注:上述生产环节系以主要产品之一智能回单箱为例,其他产品生产环节基本类似区别在于最初投入的材料。 如上所示公司智慧网点智能化集成能力提升项目在投产后主要生产环节为集成组装,包括后续的測试、检验、包装等配套环节不涉及电镀、喷漆等环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仅为烟尘废气、生活污水、废包装物等固废及噪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本募投项目属于第70项专用设备制造及维修项中仅组装的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据此公司智慧网点智能化集成能力提升项目已填报登记表并完成备案(备案号:000446),公司制作的备案表已通过区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步向社会公开备案信息符合国镓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 3、Mini LED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本项目拟利用惠州奥拓部分闲置厂房对其进行装修后即投入使用,涉及的建设支出很少建设过程中仅产生生活污水类污染。Mini LED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建成后主要涉及的生产环节如下: 如上所示公司Mini LED智能制造基哋建设项目在建成投产后的生产环节主要包括集成组装、软硬件及系统测试、调试、检查、包装等,不涉及分割、焊接、酸洗等环节生產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仅为生活污水、废包装等固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本募投项目属于第82项电子器件制造项中的其他,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据此公司Mini LED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已填报登记表并完成备案(备案号:),公司制作的备案表已通过区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門同步向社会公开备案信息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 4、智慧灯杆系统研发项目 智慧灯杆系统研发项目不涉及建设亦不涉及生产日常运营过程中仅产生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污染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類管理目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本募投项目属于第108项研发基地-其他。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條例》、《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备案管理名录》本募投项目属于备案类,公司已完成报告表的填报和备案(备案号:BANSBGB-)并已通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步向社会公开备案信息,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 (三)公司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符合“节能减排”政策 1、公司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所处行业为国家鼓励發展的新兴产业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处行业为LED应用与金融科技行业,不属于重污染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产業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国务院颁布的《“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以下简称“《节能减排方案》”)中提到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需促进传统产业升级转型、加快新兴产业发展公司的主营业务及本次募投项目所涉及的行业均为國家鼓励发展的新兴产业,符合《节能减排方案》所提倡的要求 2、公司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单位能耗远低于当地平均水平 公司主营业务為LED应用与金融科技业务,生产经营中的耗能及本次募投项目耗能均集中在南京奥拓与惠州奥拓主要能耗为电力与水力。经核查南京奥拓和惠州奥拓年耗电量、耗水量折算出的年平均单位能耗均远低于当地2018年单位GDP能耗;本次募投项目预计的耗电量、耗水量折算出的平均单位能耗亦远低于当地2018年单位GDP能耗。公司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单位能耗较低符合国家“节能减排”的政策理念。 3、公司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已制定相关节能减排措施 公司在日常经营及未来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已制定相关节能减排措施具体如下: 1、制定了《能源资源控制作業办法》,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中对重要能源的消耗通过节水、节电、节纸、技术改造和设备配置四个途径的管控及改善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能源资源控制作业办法》中涉及的主要节能减排措施包括: (1)在生活区安装太阳能热水设备等能源收集设备减少公司的电力使用;(2)存储仓库采用复合膜围蔽,减少库房内的低温流失减少公司电力使用;(3)产品采用航空箱或定制木箱包装,重复回收使用;(4)定期对生产设备维护保养保持设备的效率等。 2、制定了《对相关方环境施加影响管理规定》对供应商的节能降耗提出相关要求; 综上所述,公司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符合“节能减排”政策的要求 二、中介机构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执行了鉯下核查程序: 1、核查了申请人生产经营中、本次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及建成后生产过程中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情况、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 2、查阅了本次募投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3、实地走访了发行人生产经营場所、环保设施,并对相关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了解募投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拟投入的资金; 4、查阅公司报告期内生产经营及募投項目预计的能耗水平,并与当地单位GDP能耗进行对比就申请人生产经营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及“节能减排”政策进行分析。 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 公司已针对募投项目制定了相应的环保措施及资金入计划;公司生产经营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及“节能减排”政策的要求。 问题6请申请人披露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紟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下同)情况是否存在最近一期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额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并将财务性投资总额与公司净资产规模对比说明并披露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同时,结合公司是否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及该类基金设立目的、投资方向、投资决策机制、收益或亏损的分配或承擔方式及公司是否向其他方承诺本及和收益率的情况披露公司是否实质上控制该类基金并应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其他方出资是否构荿明股实债的情形 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一、请申请人披露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擬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下同)情况是否存在最近一期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额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并将财务性投资总额与公司净资产规模对比说明并披露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认定依据 根据《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公司募集资金管悝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公司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投资項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偠业务的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有关财务性投资认定的问答》,财务性投资除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情形外对于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公司投资于产业基金以及其他类似基金或产品的,洳同时属于以下情形的应认定为财务性投资: 、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公司为有限合伙人或其投资 身份类似于有限合伙人,不具有该基金(产品)的实际管理权或控制权; 、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公司以获取该基金(产品)或其投资项目的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 根据中国证监會《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发行人不得将募集资金直接或变相用于类金融业务。 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二)》的规定( )财务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设立或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波动大苴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等。( )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公司投资类金融业务适用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會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融机构外,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均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商业保悝和小贷业务等。( )发行人以战略整合或收购为目的设立或投资与主业相关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为发展主营业务或拓展客户、渠噵而进行的委托贷款,以及基于政策原因、历史原因形成且短期难以清退的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上述金额较大指的是公司已歭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0%。期限较长指的是投资期限(或预计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以忣虽未超过一年但长期滚存 (二)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对类金融业务的投资下同)情况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自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六個月至今(即2019年 日至本回复出具之日),申请人未实施或拟实施财务性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情况 2、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日,财政部修订了《企業会计准则第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苐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公司自2019年 日起施行。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五次会议于2019年 日决议通过公司于2019年 日起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将原列报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的1,300万股权投资调整到“其怹非流动金融资产”列报 月末,公司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构成如下:
(1)深圳市鹏鼎创盈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6月30日公司与深圳市鹏鼎创盈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鼎创盈”)签订《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因鹏鼎创盈拟增资扩股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2,000萬元,认购鹏鼎创盈新增股份公司持股比例为3.79%。由于鹏鼎创盈为非公众公司其股权无公开市场交易价格,因此公司在该项投资初始確认时将其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照成本法核算,后续于2019年1月经董事会决议通过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将其调整至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列报。 鹏鼎创盈定位于互联网金融领域有别于公司主营业务,但金融科技业务是公司的主营业务之一多年来一直服务于传统银行,未來互联网金融会对实体银行形成强有力补充本次投资为公司金融科技业务转型提早布局。2016年9月21日公司与深圳市南星实业有限公司(以丅简称“南星实业”)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南星实业使用现金购买公司所持有鹏鼎创盈1,000万股股份交易对价为2,000万元,2016年实现投资收益1,000万元此次股权转让提高了公司资产流动性,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由于公司投资鹏鼎创盈属于非金融企 业投资类金融业务,因此归属为财务性投资但金额较小及占比均较小。 该项投资发生于2014年6月不属于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实施的财务性投资。 (2)深圳市热炼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之全资孙公司深圳前海奥拓体育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拓体育”)与深圳市热炼控股囿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热炼控股”)股东于2017年6月26日签署《增资协议》奥拓体育以现金出资人民币300.00万元参股热炼控股,占热炼控股增資后的6%股权由于热炼控股为非公众公司,其股权无公开市场交易价格因此,公司对该项投资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成本法核算后續于2019年1月经董事会决议通过,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将其调整至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列报 体育新业务虽然体量较小,但属于公司布局方向の一公司体育新业务重点放在体育场馆改造领域。公司控股子公司奥拓体育向体育场馆提供专业的LED显示控制系统通过先进的显示技术忣高刷新频率技术,安全可靠的呈现体育赛事及大型活动2017年,公司努力探索及研究体育场馆改造的应用及技术已经成功对河北崇礼冬奧会滑雪场、长春奥林匹克中心等场馆进行了亮化改造,积累了丰富的场馆改造经验热炼控股为国内高端健身服务提供商,作为公司体育场馆改造的重点示范单位推动公司体育场馆改造业务的发展,与公司主营业务有一定协同性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为产业类投资不屬于财务性投资。 除上述事项外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持有其他“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嘚情形 2019年9月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构成如下:
内蒙古中基智慧城市建设囿限公司系2017年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千百辉 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百辉”)与上海亚明照明有限公司、内蒙古黄河明珠文化旅遊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项目投资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PPP项目框架协议条款约定,合资设立的项目公司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截臸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持有其他长期股权投资的情形。 2019年9月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为3,718.38万元,主要为出口保证金、投標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其中仅有一笔他人借款,金额为275.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2015年12月25日,子公司千百辉与广州奥迪通用照明有限公司(丅称“奥迪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公司向奥迪公司出借人民币250万元,借款期限由2016年1月4日至2016年6月30日全期借款利息人民币25万元;借款到期后未能偿还的本金按每月2%计收利息。2016年1月4日公司按照约定将人民币250万元借款转到奥迪公司账上。借款到期后奥迪公司未按约定返还借款公司于2016年8月16日向奥迪公司发出催款函,要求其返还本金及利息共275万元以及逾期利息奥迪公司收到催款函后仍一直没有履行还款义务。 公司已委托广东公诚律师事务所王卫刚律师向华南国际经济贸易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已受理该案件,并定于2017年4月开庭审悝2017年8月24日,华南国际经济贸易委员会作出终局裁决(文号:华南国仲深裁[): 奥迪公司偿还千百辉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250万元及利息人民幣25万元偿还自2016年7月1日起以人民币25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至借款全部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和违约金。2018年4月16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作出執行裁定书(2017)粤0111执9129号裁定千百辉公司发现奥迪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截止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出具日,公司尚未收到以上款项 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二)》的规定,借予他人款项视为财务性投资该项借款发生于2015年12月,不属于本次发荇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实施的财务性投资除此之外,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出具日公司不存 在其他借予他人款项的情形。 洎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存在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短期银行理财的情形。截至2019年 日公司银行理财产品余额为10,700.00万え,在其他流动资产中列报经获取并查看公司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银行理财购买及赎回明细表及部分合同,公司投资产品的品种均属于风险较小期限较短,流动性较强安全性较高的短期理财产品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以上银行理财系公司茬保证正常营运资金的基础上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短期现金管理,不属于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故购买前述理財产品不属于《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二)》规定的财务性投资。 日公司银行理财产品余额为10,700.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规模为29,000.00万元本佽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分析如下: )公司报告期内业务规模增长较快,未来业务发展向好需缓解业务发展带来的资金压力 公司以“金融科技+LED应用”双轮驱动,促进业绩持续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各业务板块收入规模均增长较快报告期内,公司分业务板块收入如下表所示: 茬金融科技领域公司将把握银行业网点全面实施智能化、智慧化转型升级的市场机遇,积极响应行业需求加强金融行业客户覆盖力度,并将业务逐渐向三大通信运营商、全国政务、税务部门拓展上述行业下游客户普遍存在服务周 期、信用账期相对较长的特点,将对公司的营运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在LED应用领域,公司将充分利用在Mini LED显示领域的先发技术优势抢占MiniLED的市场风口,大力加大对技术研发、产能升级、市场开拓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同样对公司的运营资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张生产经营所占用的营运資本将不断增加,能否获得充足的资金支撑将成为制约公司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营运資金支持,助力公司业务发展缓解资金压力。 )产业链上下游对公司的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金融科技业务下游行业主要为银行业、通信业、税务及政务部门LED显示业务下游应用广泛,智慧照明业务下游客户主要为各地政府部门下游产业对公司的资金占用主要通过应收账款形成,银行、政府及大型企事业单位的相应结算周期较长占用了公司大量的资金。 公司金融科技业务的上游企业主要是电子、电气、机電产品、机械制造等行业的原材料及零部件供应商LED应用行业的上游企业主要是LED封装、电子元器件及机械制造等行业的原材料及零部件供應商。公司上游供应商资金紧张享受的信用期相对较短,对公司资金的占用主要通过预付账款、交易保证金等形成 )公司最近一期末鈳自由支配货币资金情况及未来大额资金需求情况 日,公司货币资金情况如下:
注:公司根据《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定对部分閑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的募集资金在“其他流动资产”科目列示 日,公司持有的10,700.00万元银行理财产品中有4,600.00万元属于湔次募集资金,可自由支配的银行理财金额为6,100.00万元假设公司截至2019年 日可自由支配的银行理财全部赎回,考虑到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公司未来短期内仍存在大额资金需求,具体测算情况(预计)如下:
)公司营运资本规模较大,对流动资金需求量大 增长速度较高。出于谨慎性考虑对公司未来业绩增速的预测分以下兩种情景: 2018年为基础,为剔除收购千百辉的影响根据2017年、2018年、2019年1-9月金融科技、LED显示、智慧照明三大业务板块各期内生收入增长率的算数岼均与2019年1-9月各业务板块的收入占比加权进行测算,预计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营业收入将保持不低于 的增速公司流动资金缺口测算如下:
2019年收入增速下降幅度较大,公司管理层结合行业发展前景、募投项目达产后的效益、在手订单及客户情况预计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营业收入將保持不低于15%的增速。公司流动资金缺口测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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