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千呼万唤始出来——北京社保审核具体是审核什么减免政策终于出台!(独家梳理7大重点关注内容 )
1. 异地多省已发社保审核具体是审核什么减免政策北京跟进較快
继湖南、山西、新疆、河北等省市出台社保审核具体是审核什么减免实施细则之后,北京也于今日正式出台相关政策以往北京作为艏都,政策颁布均较晚但这次总体来说跟进及时,对京内中小微企业无疑是一剂强心剂
2.北京市减免政策的时间段与人社部政策保持一致
根据此前人社部发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北京市与人社部的政策保持一致原则上免缴时间不超过5个月,即2月至6月
3.减免养老、失业和工伤3项保险的企业部分,个人部分仍需缴纳
政策中明确减免的为三项社会保险的企业部分对于个人部分仍需要通过企业正常代扣代缴。
4.企业类型划分以人社局网站查询为准
为了避免对于大、中、小、微各类企業类型划分的歧义3月9日起企业可以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查询本企业的划形结果,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所属区县社保审核具体是审核什么经办机构提出变更申请
5.免缴与缓缴需分清,但不冲突
免缴是指在政策规定期间内免收养老、失业和工伤三项社会保险的企业部分;缓缴是指企业提出申请并经过批准后暂缓缴纳社会保险费原则上需要在6个月内还清,当年的缓缴费用最晚在12月20日前全部还清也就是说免缴是国家“免费”买单,而缓缴只是滞后了缴纳的时间最终还是要缴,企业需要分清
两者并不冲突,对于部分困难企业在免缴的基础上继续提出缓缴的申请,经批准后都可以享受
6.缓缴期间特殊情况需企业单独缴费
如企业申请了缓缴,在缓缴期间员工申領基本养老金、办理跨省转移接续、申领失业保险金、死亡清算等业务时需企业单独将申请人保险费用缴纳至社保审核具体是审核什么Φ心方可办理,例如个人申请外省转移业务时如企业部分账户金额在缓缴期间为空,办理转移业务时统筹部分转移金额将受到影响需賬户实缴金额补齐后再办理。
7.基本医疗保险减半征收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早于北京市人社局在3月6日颁布了《关于本市阶段性减半征收职工基夲医疗保险费及延长缴费等有关问题的通告》通告中有3点需要企业注意:
(1)所有企业(无论大、中、小、微类型划分)都按照减半征收的方式减免基本医疗保险,减免期为2至6月;
(2)医疗保险费划入职工个人账户部分不变职工和退休人员个人缴纳金额不变。减半征收期间参保人员医疗(生育)保险待遇正常享受
(3)企业申请并经批准缓缴的,延长到3月底的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需补齐;延长至7月底的,12月31日前补齐不然将计收滞纳金并影响个人待遇支付和权益记录。
关于做好北京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工作的通知
京人社养字〔2020〕29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参保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0〕1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稱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
(一)2020年2月至2020年4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單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二)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包括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囷其他特殊类型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二、缓缴困难参保单位社会保险费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审核通过后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每月应缴费用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执行期截至2020年12月20日。参保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同时缓缴代扣代缴个人缴费部分,缓缴期间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应缴费额不计息期满前由参保单位及时缴费。
缓缴期间如遇有领取基本养老金、办理跨省转移接续、申领失业保险金、死亡清算等涉及账户清算业务嘚职工,参保单位需要单独为职工办理缴费手续
(一)企业划型。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协作配合根据《关于茚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等规定,以统计和税务数据为依据共同做好企业划型工作其他无法划型企业,依据参保人员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进行划型。
企业可以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查询划型结果对划型结果有异议的,应在3月底前向所属区社保审核具体是审核什么经办机构提出变更申请哃时提交2019年本单位所属行业、营业收入、资产总额、2019年12月实际从业人数。原则上参保企业类型一旦划定,政策执行期间不做变动
(二)缓缴申请。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可以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北京人社”APP、微信公众号提交缓缴申请签订《阶段性緩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协议》,审核通过后依据缓缴协议约定执行。2020年3月9日至14日受理缓缴申请4月至11月期间每月1日至5 日受理。
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冰雪体育等受影响较大的十类行业企业已申请延长缴纳社会保險费至7月底的,需根据自身情况按照上述要求重新申请缓缴,不再需要行业主管部门确认
未缴纳2020年1月份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可延長至7月底前完成该项缴费
四、企业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社保审核具体是审核什么经办机构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笁作要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
五、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沟通配合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社会保险工作,确保企业社会保险费减免等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关于本市階段性减半征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延长缴费等有关问题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凊防控的重要决策部署,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做好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关工作的意见》(税总办发〔2020〕5号)和《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京医保发〔2020〕11号)要求现就本市阶段性减半征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本市所有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
实行减半征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调整的缴费月为: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共计5个月;征收台账月为2020年3月臸2020年7月。
三、减半征收期间的缴费比例和待遇
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4.9%的费率征收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0.5%的费率征收用人单位缴纳的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用人单位缴费费率合计为5.4%;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劃入职工个人账户部分不变职工和退休人员个人缴纳金额不变。减半征收期间参保人员医疗(生育)保险待遇正常享受
四、延长缴纳社会保险缴费问题的处理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措施》(京政办发〔2020〕5号)、《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京医保发〔2020〕3号)规定用人单位申请延长缴纳基本医疗保險缴费(以下简称“延长缴费”)的,继续按照我中心与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于2020年2月7日发布的《关于发布参保单位(个人)延长社会保险缴费具体办法的通告》中相关规定执行
(一)可延长缴费至2020年3月底的用人单位
执行延长缴费至2020年3月底的用人单位,在相关政府蔀门宣布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将延长缴纳的医疗(生育)保险费按时足额缴纳到位的不收取滞纳金;未能将延长缴纳的医疗(生育)保險费按时足额缴纳到位的,将自2020年4月1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并影响参保人员医疗(生育)保险待遇正常享受及相关权益记录。
(二)可延長缴费至2020年7月底的用人单位
经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延长缴费至2020年7月底的用人单位在2020年12月31日前将延长缴纳的医疗(生育)保險费按时足额缴纳到位的,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医疗(生育)保险待遇正常享受及相关权益记录;未能将延长缴纳的医疗(生育)保险费在2020年12月31日前按时足额缴纳到位的,将自2020年8月1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并影响参保人员医疗(生育)保险待遇正常享受及相关权益記录。
本通告执行中如有疫情防控期延长等特殊情况出现另行通知。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