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血不属于医保报销范围
以下昰不属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1、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計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2、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
3、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
4、矫形、整容、镶牙、假肢、髒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
5、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
1、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2、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烸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元补偿65%,元补偿70%
2、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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