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下我想离婚。我们要离婚可是我心里还有他在婚姻当中有贷款的,是以我的名义贷的,我该怎么办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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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自动离婚的,你可以协议离婚或者起诉离婚。夫妻分居两年的话已经构成了可以离婚的事由,如果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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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要看两年不在一起的原因的。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调解无效,准予离婚。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1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第32条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该进行调解;如感情却以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好像是可以的 咨询一下律师吧

夫妻没有在一起三年能不能自动离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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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借贷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来自知道合伙人认证行家

毕业于对外经贸大学,法学。政策咨询5年

  房产属于不动产,有属于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债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其最新出台司法解释,此种情况,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而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补偿。所以,离婚后,房子仍归一方所有。但要向另一方支付两类补偿:一为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二是相对应财产的增值部分。婚后共同还贷额所对应的增值部分=共同还贷额/房屋成本(实际购买价+还款利息+装修成本)×房屋增值(自结婚至离婚时)。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因此,该种情况下,登记的房产如何分割有法可依。未偿还的贷款为获得房产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于婚后是夫妻共同还贷,在离婚房产分割时,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当然,根据协议优先的原则,如果双方对房产达成协议的,离婚时可以按照协议分割房产。

本回答由法律法规分类达人 韩波推荐

一、根据新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和相关的解读,婚前贷款买房的所有权如下:

1,贷款部分是婚前还清的,该房产属于个人婚前房产。

2,如果是婚前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款的,该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二、住房按揭贷款就是购房者以所购住房做抵押并由其所购买住房的房地产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所谓按揭是指按揭人将房产产权转让按揭,受益人作为还贷保证人在按揭人还清贷款后,受益人立即将所涉及的房屋产权转让按揭人,过程中按揭人享有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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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双方没有离婚,那么该财产就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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