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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引领:教师的道德责任

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黎琼锋

]教师作为学生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他人”,负有重要的道德责任。教师的道德责任要求教师在教育过程中要承担教育引导和道德示范作用。在价值多元的当代社会里,教师的道德责任强调教师在教育过程中应该以尊重、理解以及召唤等方式澄清和引导价值的生成,从而发挥教育引导的作用,并为教育幸福人生奠定基础。

  人生活在一个意义世界中,是意义的追寻者。在这个意义世界里,人对其自身生存意义的追寻更具有重要意义,它是一切意义之意义。在追寻意义的过程中,价值问题是人们必须面对和选择的。价值意味着选择,意味着定向。当代社会的价值多元化特点,使人对价值的选择成为生活中不可回避的重要问题。教师承担着许多重要的社会职责,其中道德责任最不容忽视,而价值引领应该成为教师的道德责任。

  一、教师与道德责任

  教育学是一种责任之学,教育工作本来就与责任密切相关,并要求教师承担相应的专业责任,教师的专业责任是其作为一个专业人员不可或缺的专业道德品质,包括对教育专业的责任以及对学生的责任,对专业的承诺以及义务的履行。选择教师作为终身职业的人们,应该为自己的选择负责,承担应有的职责。

  教师所从事的是一种非常特殊的专业工作,“教师”一词从产生之日起就被赋予责任的内涵。教师角色本身就意味着:教师必须“教书育人”,教师应该“因材施教”、“循循善诱”以及“长善救失”等,这些必然或应然的要求规范着教师在教育活动中的行为。而教师与学生之间特殊的人际关系,更折射出教师对学生应承担的责任。因为“从伦理角度上讲,你若是控制一个人的幸福、利益或者是命运,那么你就对这个人负有一定的义务或者是责任(Jonas 1987)”。[1]这种责任可用法律来界定,也可以用伦理原则加以规范。在教育活动中,教师正是通过采取一系列行动以保证学生获得幸福或改变命运,并一以贯之,所以,教师对学生负有重大的责任。

  教师的责任有两方面,首先是社会所赋予的责任。教育之于社会的重要意义是不言而喻的,因此教师工作也是意义非凡的。教师承担的是一种重要的社会职责,这种社会职责由法律所规定,被社会所公认,教师不能玩忽职守或轻易放弃自己的责任。其次,就教师个人而言,从踏入教师职业领域开始,教师就能感受到一种生命中要“承受之重”的意义。教师以个人的方式去理解和实践这份意义,这种个人责任与教师的生活密切相关。从某种意义上说,教师的这种个人责任更多地体现为一种个人道德责任,这种个人道德责任甚至比法律意义上的教师社会责任更为重要。教师的这种个人道德责任在教育活动中通过一种道德责任意识规范教师的行为,因为“道德责任意识是教师自由意志的最高规定。高度的道德责任意识是一切高尚的道德行为的内在动力……教师不仅要对自己的职业道德意识承担责任,对自己的不道德行为承担责任,还要对自己职业行为的不成熟性负责任”。[2]道德责任意识体现着一个教师的职业人格,也同时体现出教师个人道德素养。教师作为学生成长道路中的“重要他人”,在教育过程中承担着众多的责任,教师的道德责任是无法推卸的。“所谓重要他人,是指对个体的社会化过程具有重要影响的具体人物。”[3]个体的社会化过程是一个复杂的历程,是受到周围环境和与之交往的人的影响过程,教师的特殊身份及其特有的职责使其影响尤为重要。当代社会生活方式的多样化,呈现出价值多元的特征,教师在这样的复杂环境中更需要承担引导的作用。在获取信息资源渠道不断增多的时代,学生常常会面对更多的可能选择,产生更多的价值困惑。教师除了帮助学生获得必要的知识外,更要引导学生生成许多生活的价值。作为“重要他人”的教师应当承担价值澄清与引导的职责,并将其作为重要的道德责任。

  二、道德责任与教育引导

  无论是社会职责还是道德责任,教师的责任是在专业工作中体现出来的责任,最终要通过专业伦理加以规范。教师的专业伦理是对教师群体中的每个成员从事职业活动的必要规约。“任何职业活动都必须有自己的伦理。”“从某种意义上讲,个体可以自行其是,摆脱所有的社会约束,也可以不受道德约束的束缚。然而,职业伦理却不可能摆脱所有道德体系的基本条件。”[4]专业伦理实质上是一种“角色”伦理,即按照社会赋予教师的基本角色和教师在整个社会分工中担负的主要职责来确定其基本的伦理规范,也以“教师”的独特涵义规范着教师的道德行为,在活动中通过一种专业精神的形式表现出来。教师是与人的心灵打交道的,应该具备专业工作所必须的职业理想以及专业劳动所需要的情感投入和奉献,即乐业与爱业的精神。在我国当前的社会经济环境下,教师职业还没有达到令人向往的地步,热爱教师职业和乐为教师职业献身的专业精神尤为重要。此外,教师还应该有一种关心的品质,关心他人、关心社会、关心自然,并具有一种合作的精神,教师彼此支持、互相配合、同心协力。在这些专业精神中,教师的专业自律精神是核心。

  专业精神是教师践行道德责任的具体表现,因为教师工作的特殊性能使其专业精神直接影射到教学活动中,产生道德示范作用。教师在教育活动中要承担教育引导的作用,而引导意味着方向的指引和必要的规约。根据一些教育专家的理解,“教育引导”至少隐含了四个方面的预设性含义:(1)教育是有方向有目标的,教师的教学目标既要服从社会对教育的要求,又要指引学生的身心发展方向;(2)教师相对于学生而言具有文化上的优势,(3)教师对学生的成长负有道义上的责任:(4)受教育者有自由意志和人格尊严。[5]由此可见,“教育引导”这一特殊职责要求教师作为一个教学人员,能够为学生的发展指引方向并且有义务在这样的道路上引领着他们前行。因此,教师首先必须具备完整人格和道德素养,这些素养决定着教师如何影响人的心灵,如何在塑造全面发展的人方面发挥作用,但在学生的道德成长过程中,教师也不能越俎代庖,而只能用恰当的方法引导他们自主感悟和自觉实践。

  中华民族历来就有重视教师道德修养和为人师表的优良传统。在古代思想家看来,教师是社会文化道德的维系者,因此,对教师的职业要求更多地体现在道德素质上,强调教师对学生的人格感化和道德示范作用以及教师的敬业精神。孔子根据自己教育实践的经验,要求教师必须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强调无言之教的威力,认为教师行为端正、道德高尚,本身就是一种教育力量,否则,“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6]在当代社会里,强调教师作为专业人员表现出来的专业精神,尤其是专业自律精神。教师的专业自律是教师道德责任感的内化,融合了教师职业道德与个人道德,既是学生道德成长的营养素,也是教师实现专业发展的精神动力。教师的专业自律精神不仅影响着学生,还时刻提醒教师作为一个教育专业人员,如何引领学生实现真正的人的成长。因为教育关涉人的生命成长和人的生活。在教育过程中,人生意义的指导与知识的传承、实践智慧的培养与认识能力的提高都同样重要。在学校教育过程中蕴涵着丰富的生活、道德价值,教师的道德责任决定其不可能也不应该是价值中立的人,而应该是引领价值生成的人。

  三、价值引领与价值生成

  教育活动的最终目的是要引导学生实现自己的发展。人在成长与发展的过程中,经常会面临着很多的价值选择,而“选择经常是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相对立的价值观之间做出的(也就是不能同时满足的价值观之间做出的)”。[7]帮助人们发现所学东西的价值,是教育的应有之义;引领学生的价值生成是教师的责任。因此,教师要善于为学生提供一定的情境澄清各类价值,提供机会让他们自由地表达各自的价值观,引导他们作出判断、选择,通过各种事件成长起来,形成自己的价值观。而在价值引领过程中,教师需要智慧的教育方式。

  人是价值的存在,教师实行价值引领首先要学会尊重。教师的尊重表现在对生命、对主体、对教育的尊重。教育以人为出发点,敬畏和呵护生命是教育者的天职。教育过程是充满生命色彩的活动过程,每个生命个体都应该受到尊重。教育过程中的尊重包括:尊重学生作为独立的人,认同学生的个性,尊重学生作为发展中的人,发现学生的潜能,尊重学生作为学习中的人,引领学生的发展。尊重不代表顺应自然或放任自流,尊重意味着信任,意味着充满期望,意味着理解人的自尊。自尊是人类所特有的,决定人之所以是人的核心内在品质。“自尊是指人对自我行为的价值与能力被他人与社会承认或认可的一种主观需要,是人对自己尊严和价值的追求。”[8]人的自尊在得到满足的基础上更容易学会尊重他人。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决定着一种互动性,尊重他人的同时也是让自己得到尊重的过程。因为对于别的主体,自己同样也是一个需要被尊重的他人,自己的行为对于他人就是一面随时反射的镜子。教育过程也是教师和学生相互欣赏、相互尊重的互动过程,是师生共同追求幸福人生的历程。

  在教育过程中,对人的尊重还表现为对于人作为主体的尊重,确认其主体地位,赋予其作为主体的权利。教育是为了让每个人的内在潜能得到挖掘和发挥,应给予学生发现自我的机会,首先要给予其选择的权利和机会,在道德养成的过程中更不例外。在关于道德教育的方法中,柯尔伯格的道德认知法强调发展学生的道德认知能力,提高道德判断力,教师的任务不在于帮助孩子自由选择自己的价值观,而是不断提升道德成长,提升道德判断的形式。美国拉斯思等人倡导的价值澄清法则强调包容、尊重个人的选择,认为价值接受过程实际上就是从选择、评价,再到行动的过程。这一过程分为自由地选择、从各种可供选择的项目中进行选择、在仔细考虑后果之后进行选择等七个分过程,注重个体的选择。两种方法各有优势,但也有缺陷。道德认知法强调明确的道德标准和价值偏好,预设价值立场和价值判断,缺少对个人选择的理解与尊重;而价值澄清法只管澄清却忽视了价值选择在生活中的实际运用。多门提出的尊重介入原则兼容了道德认知和价值澄清的优点,认为“道德教育绝不是一种价值中立的教育,而应该有明确的价值引导,但是这种价值引导必须建立在尊重学生的前提下。尊重介入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培养学生的自我决定的能力,学会对自己的选择负责”。[9]在教育中,教师通过尊重个人经验,注重引发个体对生命、对生活的体验以及对美好人生的向往,引导个体获得自己在求知道路上自我发现、自我实现的幸福体验。教育的引导就体现在这种对人生价值的引导之中。教师通过教育,引导个体去追求那些有利于人生幸福的真正有价值的东西,但这种引导不是“告知”,而是共同的分析与自主的抉择。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在恰当的价值引导之中,以个体的自觉领悟,开始对价值人生的不懈追求。

  理解是生活中必不可少的要素,是对人的内心的眷注,对生活的领悟。狄尔泰曾经说,生活表达在经验中。经验在这里指的是人的生活经历与生活体验,它是人的生活智慧的结晶。经验与人生融为一体,理解总是在经验中汲取生活的意义,而且通过对先前经验的理解和反思,能对下一次的经历提供借鉴,对经验的建构极为有利。教育作为一种培养人的活动,要与人的心灵打交道,就必须要有理解的行为和基础。教师的理解包括对教育的理解,对人的理解――包括对学生和对自己,对教育于人、于生活的价值的理解。

  教育的理解通常表现为一种双向的活动,尽管理解的主体与理解的对象有时还可能是同一的。教育既需要传递,也需要活动,更需要交往。当代教育注重人的自由追求,尊重人内在的价值标准与选择能力,尊重个性化的生活。师生之间的交往常常通过对话进行,言语的交流、思想的沟通、精神的鼓舞尽在其中。这种交往本身就带有教育性和价值导向作用。这样的教育过程充满沟通与理解的意义,通过人与人的交流和内心的流露,既是对自我的确认与选择,又是对他人的理解与接纳,是交往主体之间的视界融合与关系的形成。“真正的自我理解与相互理解都是一种赏识与悦纳。如理解自己时,自我定位与自我尊重等都有自赏的意义。而理解别人时,催促理解者趋同对方的内在力量(如迫切地将心比心的愿望)中蕴含着感情。”[10]

  价值教育过程尤其需要沟通与理解,人与人要对生活的意义与价值进行分享,并期望达成共识。人存在的生活世界是充满意义的世界,人与世界交往发生关联,就是人的生活。人要在世界中存在就必须理解这个世界,否则,他的生活毫无意义。因此,人必须追求意义,意义才能使人的生活有价值。意义的指导是一种精神的力量,它使人有价值地生活,使人有期待,使人努力奋斗,对人生、对生活进行有意义的筹划。意义的指导是教师引领学生追求人生价值与幸福的必要前提。教师要深刻地理解教育的内在意义,不管教育是“生活的预备”,还是“教育即生活”,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教育扎根于生活,在于生活的流变性和生活的‘希望’,它在于引导个体生活经验的丰富与更新,它在于引导个体在生活中成长与发展。生活是有意义的,教育是有意义的,而发展和生长总是在意义的引导下实现的。教育只有通过对学生生活的意义引导,教育本身才是有价值的有意义的”。[11]生活的过程就是生命的活动过程和精神的价值实现过程,教师理解了教育,就会在经意与不经意之中传达教育的意义。教师对意义的传达有时通过与学生进行直接的对话实现,但更多的是通过内心的沟通与相互理解实现。价值的教育起源于生活,也必须回归生活。生活为教育者和教育对象提供了众多鲜活的场景,赋予他们追寻和发现价值的可能性,同时,生活的不断变化发展,也为价值的选择与实践提供了丰富的内容。价值多元的挑战尤其需要理解基础上的引导,在体验生活、理解生活的基础上,才能引发对生活意义的追求和对价值人生的寻觅。

  召唤是教育过程中一种内在的、隐性的教育力量,是超越教学的传递,是真正意义上的价值分享与价值引领。召唤是一种善意的牵引,一股化德的力量。教育教学中的价值引导,最终要通过学生自身的主动接纳才能实现。教师良好的道德品性对于学生而言就是一种召唤,是心领神会的教育性理解,不言自明的榜样示范。召唤是在真诚交往、相互尊重、深入理解的基础上,直抵精神世界的一种道德引领。

  人只有通过与他人的交往才能形成精神,对话往往成为一种最佳的引导方式。“对话不仅是教育交往的方式,而且也是教育情境,在对话中,教师和学生都为教育活动所吸引,他们共同参与、合作、投入和创造相互交往活动,因此对话不仅仅是指二者之间的狭隘的语言的谈话,而且是指双方的‘敞开’和‘接纳’,是对双方的倾听,是指双方共同在场、互相吸引、互相包容、共同参与的关系,这种对话更多地是指相互接纳和共同分享,指双方的交互性和精神的互相承领。”[12]对话既是教育的方法,同时也就是教育本身,对话中可以有真、善、美的探求,可以生成价值的判断。在对话情境下,通过真实的对话,师生作为交互的主体都是独特的精神整体,对话的内容不仅涉及知识及其意义、经验与生活,还融会了精神的交流,双方达到理解与沟通,获得知识与智慧,正如雅斯贝尔斯所言:“对话便是真理的敞亮和思想本身的实现。”[13]

  道德示范也是一种召唤。教师作为学生社会化过程中的重要他人,必须言传身教,并以自己的作为成年人的经验进行生活价值的导向,在尊重学生经验的基础上让学生辨明善恶与是非。教育作为道德培养与价值引领的过程,本来就存在于现实与理想之中。教育的这一特质,要求教师必须成为一个教育理想主义者,用人格的力量和真情的投入守望教育,以人性的魅力召唤着内心的良知。在价值观日益趋向多元化的时代,教师不仅是道德的呈现者,还应该是道德的诠释者,尽管承受着道德负重,但依然有勇气和耐心坚持追求有价值的教育人生。

  人的道德发展是为了人更好地生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处理也是道德教育的内涵。学会尊重、学会关心,更多地与他人沟通、分享,增进理解,将使人的人性丰满、精神充实、内心感动……这一切,需要教育去创造氛围和机会,需要教师承担起更多的道德重任。教师专业道德是教师幸福生活的源头,教师正是在践行道德、引领价值的道路上,才能发现专业劳动的乐趣,不断地丰富自己的人生,感受教育的幸福。

  [本文系广西高校百名中青年学科带头人资助计划项目“课堂教学中的价值教育研究”(项目编号RC)的成果之一]

  [1][7][瑞典]T.胡森、[]TN.波斯尔斯韦特.教育大百科全书(8[M].译者:张斌贤等.重庆: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海口:海南出版社.2006250251

  [2]王正平,郑百伟.教育伦理学――理论与实践阳].上海教育出版社,1998213

  [3]吴康宁.教育社会学[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8244

  [4][]爱弥尔?涂尔干.职业伦理与公民道德[M].译者:渠东,付德松.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7

  [5]朱小蔓等.教育职场:教师的道德成长 [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4:42

  [6]施克灿.中国古代教育家理想中的教师标准探究[J].教师教育研究,20061).

  [8]张向葵,丛晓波.自尊的本质探寻与教育关怀[J].教育研究,20066).

  [9]宋晔.校园伦理智慧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6257

  [10]熊川武,江玲.理解教育论[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527

摘 要:2007年3月10日,惊闻苏桂琳老先生去世的消息,我倍感惋惜与心痛。回想起我们与苏桂琳老人共同圆梦的历程,点滴感人场景仍历历在目。苏桂琳老先生的求学历程,正像他曾写下的“博学寒窗须苦度”的诗句所说的一样,处处显现了一个执著追求真理、勤奋求知、一生向往知识的理想者形象。他带着对知识的渴望,对学习的执著,对生活的热爱,实践了自己终身学习的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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