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来是地区嫌疑人聚焦在印刷厂一名职工身上职工,08年政策性破产,由于工龄没算清,所以没有签字,现接近退休去找改制方签字,

国营企业政策性破产职工买断工龄具体规定是什么?_百度知道
国营企业政策性破产职工买断工龄具体规定是什么?
我们父亲是国营企业30年的老工人了,现在企业破产,我父亲需要买断工龄,有具体的法律公文没有?具体买断的金额是多少?...
我们父亲是国营企业30年的老工人了,现在企业破产,我父亲需要买断工龄,有具体的法律公文没有?具体买断的金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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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原企业依法解除劳动关系,未领取经济补偿金的,原单位的工龄及军龄与改制后的企业的工作年限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此前提下,与改制后的天强公司可签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补充一下前面的:具体金额为本人上一年度的工资总额/12乘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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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应该得到哪些赔偿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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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或3倍以上的,可按不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的标准计发。企业经营者也应按照上述办法执行。&2、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员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计发;国有企业严重资不抵债,不再具备继续生产经营条件,可以申请破产。注意:1、支付形式要求企业以现金支付给员工作为解除长期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现金流充裕的企业来讲,股权支付形式直接将企业的净资产以经济补偿金的方式落实到每个员工上,形成员工对于改制后企业占有的股权;2、但是在操作中却有两个明显障碍,首先是由于《公司法》对于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使得员工持股的人数受到限制,同时由于员工持股会等持股载体的组建已经很难再得到有关部门的审批,员工以何种方式持股需要解决的问题;其次员工集体持股方式在大多数地方已经行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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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企改制中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标准解决了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来源问题,就涉及到经济补偿金的标准问题。根据改制主体的性质不同,其员工的身份也有所不同,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标准也有所不同。(一)国企员工经济补偿金的一般标准对于按照正常程序进行改制的国有企业,根据财企[号文件精神,&企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规定标准的,按照规定执行;没有规定标准的,按照劳部发[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尽管各地方政府出台的经济补偿标准在一定程度上有所不同,其主要规定还是参考了劳部发[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劳部发[号文件规定的具体标准为,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其中,员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计发;员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或3倍以上的,可按不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的标准计发。企业经营者也应按照上述办法执行。(二)破产企业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标准 国有企业严重资不抵债,不再具备继续生产经营条件,可以申请破产,但是《破产法》并没有将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列入破产企业法定清偿范围内。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在试点城市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费用,从破产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中拨付,不足部分从处置其他破产财产所得中拨付并可列入第一顺序清偿,安置费用的标准原则上按照破产企业所在试点城市的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计算。(三)事业单位员工经济补偿金标准由于中央和各地尚未出台有关事业单位改制员工经济补偿的规定,因此有关员工经济补偿具体标准将参照国有企业员工经济补偿标准。根据国经贸企改[号文件和国资分配[2003]21号文件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相同。但是考虑到事业单位员工大部分是事业工人身份,其中有一部分还是国家公务员身份,由于各种原因,相当一部分人还没有开设养老保险账户,一旦改制后,这部分员工的退休金也是个麻烦事。因此,完全参照国有企业的员工经济补偿标准执行对这部分人来说确实欠缺公平,各单位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除经济补偿金外其他形式的补贴,具体标准由上级主管部门确定。 (四)经济补偿金外的其他补偿我们注意到,国经贸企改[号文件规定中,&改制企业可用国有净资产支付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等,由此造成的账面国有资产减少,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冲减国有资本&。这个&等&字有很大学问,它意味着从中央已经认同改制企业可以用国有净资产支付除员工经济补偿金外的其他形式补偿。当然不是所有改制企业都适用于这个条件,像上述事业单位改制可以参照这一标准,寻求其他方式的补偿,另外一些本身经济补偿金较少,从事危险职业、危害身体健康职业,具有某种特殊技能、为企业做出过重大贡献的人员,可以由改制企业结合实际情况向上级部门提出,具体标准由上级主管部门确定。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方式国有企业进行的国有资本退出的改制工作中,由于经济补偿金是必须支付且不能打折,所以对于改制企业来讲比较头痛的是如何支付这笔相对庞大的改制成本,而且在支付了改制成本之后还不至于影响企业改制之后的发展,因此以何种方式支付经济补偿金就显得尤为重要。(一)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方式实际上,中央和大多数的地方政府出台的关于改制企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文件中强调的都是&以企业国有净资产支付&这个资金来源问题,而对于以何种方式支付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或限制,因此从财务角度来讲,以净资产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实际上可以以股权形式、债权形式和现金形式进行支付。1.现金支付形式现金支付形式就是要求企业以现金支付给员工作为解除长期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对于现金流充裕的企业来讲,这种方式是可以接受的,而且是一次性解决,没有为改制后的企业留下什么后遗症,但是这种方式将极大的侵占企业的资金流,降低了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使得企业很容易陷入危机之中。2.股权支付形式股权支付形式就是直接将企业的净资产以经济补偿金的方式落实到每个员工上,企业改制后,形成员工对于改制后企业占有的股权。虽然这种方式在相关文件政策上是允许的,但是在操作中却有两个明显障碍,首先是由于《公司法》对于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使得员工持股的人数受到限制,同时由于员工持股会等持股载体的组建已经很难再得到有关部门的审批,那么员工以何种身份、方式持股是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其次员工集体持股方式在大多数地方已经行不通,地方政府更多的希望由原来企业的经营层绝对控股改制后企业,不支持所有员工共同持股。因此,从以上两点看,以股权形式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也不是一种很好的办法。3.债权支付形式如果改制企业的支付能力比较差,为了缓解支付改制成本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压力,可以将员工的经济补偿金转为改制企业的负债,同时减少相应的企业净资产。企业改制后,员工持有改制后企业的债权,并根据相应的规定和条件获得清偿。改制企业以债权形式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一定要获得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的批准,以避免改制后违反《会计法》和《税法》的风险。(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方式与改制企业的发展以何种方式支付经济补偿金与改制企业的发展有着紧密地联系,改制企业要结合生存发展之道和长期利益来确定。虽然不同的企业可有不同方式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总的来讲,目前比较好的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就是采取现金、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方式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首先,对于企业改制后不在改制后企业继续任职的员工应采取现金支付的方式,用现金一次性的支付给这部分员工,使得这部分员工与改制后企业没有任何关联,减掉一部分包袱。其次,对于拟成为改制后企业的股东的原企业经营者和技术业务骨干,可将其经济补偿金直接以股权的形式予以支付,如果人数较多可采取&准自然人&的方式,即几个自然人捆绑在一起,以协议的方式由一个人代为持有股份。 最后,将剩余人员的经济补偿金转为其对改制后企业的债权,由双方约定还款付息的条件和期限,同时为了确保这部分债权能够偿付,改制企业应以企业相当价值的固定资产作为抵押。采取这种办法来解决员工的经济补偿金问题既可以缓解改制企业资金上的压力,又可以避免全员持股,有利于重新确定改制后企业的股东结构,同时以债权形式将留在改制后企业工作的员工的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在一定程度上相连,但又使得员工的风险小于改制后企业股东的风险。企业的具体情况不同,采取这种办法时,用于现金支付、股权支付和债权支付三者之间的比例也不尽相同,应该由专业人士结合企业的自身特点来合理确定。需要指出的是,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方式也要经由企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因此,改制企业要充分做好员工工作,摆事实、讲道理,把改制企业的长期发展确定为首要目标,获得员工的理解和支持。 三、员工获得经济补偿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国有企业改制中员工因解除劳动合同所获得的经济补偿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规定也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为此签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对国有企业职工,因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宣告破产,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国有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数额内,可免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免征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规定。超过该标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知》(国税发[号)的有关规定,全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四、国企改制中历史遗留问题的一次性解决 国有企业改制中会暴露出很多历史遗留问题,如以前拖欠员工的工资、福利费、社会统筹、集资款,伤病残职工的安置,退养职工的处置等等,这些问题应在企业改制中一次性予以解决,以免给改制后的企业留下尾巴,拖累改制后企业的发展。(一)拖欠职工的工资、福利费处理根据财企[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企业账面原有的应付福利费仍转为改制后企业的流动负债,账面原有应付工资余额中欠发员工工资部分可发放给员工也可在扣除个人所得税后转为个人投资。(二)拖欠或尚未建立职工的社会统筹处理财企[号文件规定,对于尚未建立社会统筹的企业改制时应为员工一次性交付移交社会保障机构管理的社会保险费,并从改制企业净资产中扣除或者从改制企业剥离资产出售收入中优先支付,对于已建立社会统筹但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应当以改制企业现有资产优先予以清偿。 (三)职工集资款处理改制企业未退还的职工集资款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长期负债的形式,另一种是入股的形式,对于这两种形式的职工集资款都可以以现有资产进行清偿,也可以在员工自愿的前提下,转为员工对改制后企业的个人投资。(四)尚未房改的员工住房处理改制企业的员工住房,对于尚未签订合同、交付房款、进行房改的,应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房改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向员工出售,对于员工在房改中不购买住房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五)离休员工的医疗费、退休金处理没有纳入社会统筹的离休职工的医疗费和退休金,改制企业可按照当时标准或参考当地政府出台的标准,按照一定年限从改制企业的国有净资产中扣除,并设定专门账户进行管理,定期予以支付。(六)伤病残员工的处理对于伤病残员工的处理,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号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或者按照当地政府出台的标准一次性解除这部分员工的劳动合同,并使这部分员工能够得到切实可靠的安置。(七)内退员工的处理对于改制前已办理内退手续的员工,应计算其从改制时距正式退休年龄时需向其支付的退养费用和其他工资性费用,从国有净资产中一次性扣除,并设定专门账户进行管理定期予以支付。另外,对于这部分员工也可以按照解除员工劳动合同进行经济补偿方式处置。(八)停薪留职、放长假员工的处理对于停薪留职、放长假员工的处理,应按照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方式进行处置,具体工龄的确定应为劳动部门认定的其工龄为标准,一次性解除这部分员工的劳动合同,为改制后企业减轻负担。五、关于公用企业与科研事业单位的经济补偿支付经常有一些公用企业和科研事业单位提出关于这些类型企、事业单位进行改制,员工经济补偿如何确定的问题。其实这种类型的企业、事业单位也同样适用以上所讨论的员工经济补偿的方法和标准,在《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分配[2003]21号)文件的规定,国有大中型企业都可以参照国经贸企改[号文件和国资分配[2003]2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改制,而实施改制分流的辅业资产主要包括&为主业服务的零部件加工、修理修配、运输、设计、咨询、科研院所等单位&。因此,无论是公用企业还是科研事业单位都可以按照以上所述标准和方式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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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长风厂破产风波
  日,甘肃长风机器厂的职工终于等来了厂方的一纸通知,满足提前退休条件和打算买断后自谋职业的人可以填表申请,与他们曾经藉以生存的企业之间正式划上句号。选择买断的有300多人,相较于这个厂2800多人的规模来说,只是少数派,然而他们之中,不乏为之服务三四十年、厂与家已为一体的老工人,他们于少年时被分配进厂,却不得不在中年时,面临一次自主的选择。 中国论文网 /1/view-135027.htm  大多数人还是愿意留下,重新寻找自己的位置,但他们还需更久的等待。自去年9月30日长风机器厂所在的长风集团宣布破产后,厂方原本承诺在当月底就解决职工安置问题,但却一直拖到现在。经过大半年的观望和人心起伏,他们都非常焦急。   长风集团宣称搭上了政策性破产的“末班车”,将要摆脱重债,轻装上阵。然而“变脸”过程背后,却蕴藏着无限风波。职工安置方案甫一宣布就引发了许多工人的不满。有工人怀疑,自己的厂子属于假破产,真逃债。      债务是如何形成的?   日,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正式批准将长风集团列入政策性破产计划的范围。政策性破产对国有企业的破产财产认定和债务清偿顺序做出了特殊规定,并给予财政支持,企业清产核资后的所有资产首先用于安置职工,而不是清偿银行债务。该政策自1994年开始执行,在大型国有企业破产的过程中,一度起到了主导作用,成为国有企业破产的特殊优惠政策,因新《破产法》的出台,2008年底正式终结。长风集团此次是作为特例被追加进入政策性破产的范围。   在该集团内部的政策性破产工作宣传手册中,便能看出其对优惠政策降临的渴盼:“经过长达5年的不懈努力,经国务院领导特批,国家将甘肃长风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含国营长风机器厂、甘肃长风电子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特例追加纳入全国企业政策性破产范围。长风集团终于搭上了政策性破产的末班车,这一结果实属来之不易。”   然而,面对争取了5年的成果,长风集团却并非上下一心。破产引起了职工的质疑:原本辉煌一时的企业何以走到了今天的地步。“开会的时候,我们厂领导说欠了银行3.6亿的贷款,债务是如何形成的,我们却不知道。”在长风机器厂工作了30余年的陈远力觉得厂领导应该给职工一个明确的交代,贷款究竟用于什么地方。而长风集团办公室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则否认了这一数字,表示并没有那么多。   始建于1956年的长风机器厂是长风信息科技集团的核心企业,是国家“一五”期间投资建设的156项重点工程之一,主要研制生产军事电子装备,作为我国重点军工电子骨干企业,在国防建设中具有十分特殊的重要地位。1999年经过重组,以长风机器厂为母体,演变为由长风机器厂、甘肃长风特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11家法人实体组建而成的长风信息科技集团,成为甘肃省最大的电子工业企业。   上世纪80年代,由于国家建设的重心转向发展国民经济,一大批军工企业为了适应新的形势,利用自身技术特长,纷纷转向民品市场,长风机器厂也开始走向“军转民”的道路,发展了以洗衣机、电视机、电冰箱为主的家电产业,长风电器曾家喻户晓,风靡一时。   兰飞厂已退休的技术人员孙铁木对这几个厂的情况都颇为熟悉,它们一起经历了军工企业发展民品的高峰和低谷。“当时的军工企业有发展民品的天然优势,管理体系较严、资金雄厚,可以说是人财物齐备。”孙铁木说,“不过,80年代建一条生产线也不容易,必须向日本和德国等发达国家购买。”长风机器厂先后与日本、意大利等国进行了合作。然而经过了10多年的快速发展后,曾经的“以民养兵”却走向了无以为继的边缘。“民品出现了亏损之后,工厂都是硬挺着,通过不断贷款勉强维持。”孙铁木说,民品逐渐从盈利点变为了包袱,成为日后形成巨额债务的根源。   在其内部的宣传手册中,长风集团也表示,自“军转民”后,新投资建设的3条民品生产线以及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绝大部分依靠银行贷款。企业现已严重资不抵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近年来,由于市场竞争激烈,企业机制不活,产品成本和售价严重倒挂,民品经营日益困难。产品销售不畅,贷款回收慢,无力进行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和应用,无力对现有设备进行更新改造。设备陈旧,工艺落后,民品产业失去了持续发展的能力。企业由于长期亏损,无力偿还到期债务,无法获得新的资金支持,加之技术人才和高素质管理人员大量外流,各种负担重,扭亏脱困无望。”在此背景下,2005年长风集团在完成了上市公司的“壳”转让给甘肃靖远煤电、初步具备了申请政策性破产的条件后,开始争取国家政策性破产政策。   而职工们对形成债务的解释却并不认同,他们觉得亏损和贷款的产生完全是厂领导的失职导致,在市场前景并不明朗的情况下追加投资,只将银行贷款拿出很少一部分做表面文章和形象工程,大部分钱已经去向不明,留下的债务以“经营不善”为名甩给国家或集体。      职工安置方案引争议   早在长风集团接到正式通知之前,将要破产的消息已经在长风机器厂传开。据工人李志刚介绍,2009年底大家就已经听到了风声。对于那些早就在厂外另谋兼职的人来说,这个消息犹如福音,李志刚就属于这一群体,他已经在这个厂工作了10余年,每个月的工资不足1000元,扣除养老金和保险,拿到手的不过六七百元。要养活一个三口之家,生活只能是捉襟见肘。他的收入在普通工人当中尚属中等水平,还有一些工种则无活可干,只能拿到三四百元的基本工资,因此,兼职所得的收入成为很多工人的主要经济来源。   就在工人们对破产能够带来的益处怀有期待时,2010年9月厂里发到每个职工手上的宣传手册中提到的安置方案却令他们大为失望,解除劳动合同后,能够一次性得到的补偿远远低于他们的预期。方案中规定,全民所有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后发放一次性安置费,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按照计算公式,工龄30年的全民合同制职工可以拿到近10万元,而工龄10年的劳动合同制职工仅能拿到1万多元。“厂里有80%的人都属于劳动合同制,去年身份界定之后,我们才知道,干了10几20年,才是个临时工。”李志刚说,大部分人在此之前并不知道自己的身份。   区区几万元的经济补偿金让职工们感觉受到了欺骗,而如果重新上岗则需用这笔他们眼中的“卖身钱”入股,很多职工认为这是厂方设下的另一个陷阱。长风厂的职工安置方案中表明: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符合重组企业用工要求并通过聘用上岗的人员,按个人一次性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的数额,用破产评估后的净资产抵顶量化成个人股份后,入股重组企业。“我开始不知道什么叫抵顶,后来在网上查了一下,才知道是拿买断的钱100%入股。”陈远力愤愤不平,“凭什么让我全部入股?”虽然后来的安置方案对此做出了修改,将抵顶量化改为部分量化,但据陈远力说,入股的部分也要达到80%~90%。虽然长风厂在内部宣传手册中渲染了光明的前景,“入股职工将具有双重身份,既是股东,又是员工,真正成为重组企业的主人”,但这并没有卸下职工的猜疑和不信任。“新公司的领导基本还是那些人,如果二次破产,我们已经属于合同工,那时候只能关门走人了。”陈远力说,工人对于新公司的前景普遍没有信心。   日,有工人站到了厂门口表达对破产程序和安置方案的不满,其他工人闻讯陆陆续续赶来,聚集的人越来越多。他们打出了“还我权益,讨个说法”、“依法破产、合理安置”的横幅。其间,厂领导找了工人代表谈话,随后人群逐渐缩小,直至最终散去。此后,劳资双方的博弈便转移到网上,工人们纷纷在百度贴吧里表达不满,有传言称,厂方花了200万元删帖,一时之间,人心耸动。
  实际上,这次聚集更像是多年来矛盾的总爆发,“我们的加班费是一小时一块钱,我大年初二就开始加班了,一天才给10块钱。但是一旦违反了厂里的规定,就要被扣钱,迟到一次就扣几十,多休息一天就扣70至80元。”陈远力说。而李志刚也透露,一些人办了停薪留职在外面干活,还要给厂里交钱,一年8000元。2010年7月,实行指纹打卡后,很多人因此断了财路,在外面干私活的人不得不回来上班。受访的工人在谈到长风厂时,纷纷直言这潭水太深,坊间更是流传厂里某些领导腐败不堪。他们列举的事例显示这个厂管理状况的失序。   “1994年,中央政府成立了一个国有企业调查组,经过调查,我们认为对严重资不抵债的一些国有企业要坚决实施破产。”曾参与政策性破产调研工作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说。据他介绍,这类企业破产存在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就是国有企业职工的去向和安置。计划经济体制下,对国有企业职工实行无底保障,但是随着其所依托的主体的消失、生产经营的停顿,这部分职工的安置成了最大的问题。   而据陈远力介绍,此次破产长风厂并没有将土地使用权转让,企业部分拿出了多少钱,他们也不得而知,只是在开会时,听到厂领导说,甘肃省财政拿出了1.3亿元用于安置职工。长风集团办公室的负责人则表示,现在的职工安置方案只是一个草案,正式的方案还要经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过后才能执行,现在只是进行一次摸底。      特例的合法性   作为甘肃省最后一家完成政策性破产的国有企业,长风厂的破产时间显得尴尬。虽然厂方宣称是赶上了“末班车”,但事实上它更像是一趟临客,因为政策性破产早在2008年年底便已终结。李曙光介绍了政策性破产结束的原因:“2004年,中央作了一个决定,政策性破产再搞4年就停止,因为中国当时已经加入了WTO,要按照国际通行的标准发展市场经济,应该对市场经济的主体一视同仁,而政策性破产恰恰是对市场经济的主体尤其是国有企业有一些特殊的优惠政策,再加上新《破产法》也正在紧锣密鼓地出台,所以,2004年中国给外界提供一个预期、向国际市场做出了承诺。”   李曙光说,按照宣称的时间表,政策性破产虽然已经结束,但由于后期还有许多复杂环节和遗留问题,破产执行并没有完全终结,有些企业用几个月时间就能够完成破产,有些企业则需要几年甚至10年的时间处理遗留问题。他亦表示,理论上来说,2008年终结以后不再搞政策性破产,像长风厂这样2010年才启动破产的例子,还是第一次听说。“只有把它看作是2008年以前的项目,才具有合法性。”李曙光说。   为什么申请了5年才被追加进入政策性破产的范围?甘肃省国资委宣传处的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央在甘肃的企业不存在这个问题,但是长风集团属于省属国有企业,所以它的情况较为复杂,主要是牵扯到债务和职工安置费用的问题。“这个钱要么是中央政府出,要么是地方政府出,过去一直没有确定谁来出钱,所以一直拖着。这次应该是省里努力了一下,但肯定属于符合政策性破产的条件。”而国务院国资委新闻处苏处长在给记者的答复中,则表示之所以追加进入政策性破产,是国务院领导特批的,肯定会按照政策性破产的程序来完成,其他的则不愿意多谈。   按照李曙光的介绍,进入政策性破产的企业都亏损严重,经营进入了困境,“很多国有企业的负债远远大于资产,有的企业负债率达到了200%甚至2000%,在健康的市场经济当中,对资不抵债的企业和现金流出现很大问题的企业,都采取破产的办法,让它们退出市场,但由于我们国家的计划经济体制和社会条件等原因,这些企业还是生存下来了,国家还给它们输血,用补贴让它们有一定的生存空间。”李曙光说,实际上,用本来应该转换为公共产品的财政收入,去救助低效益或者没有效益的国有企业,浪费纳税人的钱去救助这些企业是不应该的。      假破产,真逃债?   政策性破产企业的债务如何解决也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将已经抵押担保的土地用来安置职工,已经使债权人受到了损失,而企业本来就欠债权人几千万甚至上亿的债务,这笔钱怎么办,就是用呆坏账准备金来冲销。以前国家对这笔钱的规定比较死,很少使用,1994年决定呆坏账准备金,当时经过我们的核算,这些企业冲销坏账需要50亿,在50亿的盘子里有组织、有准备、有领导地破产,各省符合条件的就申报。”李曙光说。   按照1997年10号文件的规定,只有破产企业真正做到停产关闭(取消法人资格)、土地使用权及企业财产被拍卖变现、职工得到妥善安置的,其银行贷款本金和利息损失,方可从银行提取的呆坏账准备金中核销。长风集团在对职工的解释性文件中也表示,对债权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贷款本金、利息由于企业关闭破产造成的损失,经国家有关银行总行批准后核销。但至于能够冲销多少,厂方则没有回应。   “冲销不了的钱就由地方政府来解决,银行跟地方政府实际上是博弈的,银行冲销得越多,它自身的压力就越大,冲销并不代表一笔勾销,比如企业报了1亿,但只能冲销5000万,这个钱就应该由地方政府来出。”李曙光说。而长风厂的一些职工怀疑,厂里用本来安置职工的钱偿还了部分没能被冲销的债务。   李曙光表示,在政策性破产执行15年的过程当中,假破产真逃债的情况并不是没有,一些企业是挂羊头卖狗肉,班子没有变、厂长没有变、机制没有变、经营产品也没有变,实际上是骗了国家一笔钱,把国家这笔钱冲销掉了。   而长风集团向职工明确宣称,政策性破产重组的基本特点是“破产不停产,关门不走人”,生产经营正常进行。据陈远力介绍,就在破产计划下达的前夕,长风领导层又准备上马全自动洗衣机生产线。“在市场前景毫无生机的现实情况下,建该生产线的前期基础投资将超过500万、长线投资将会超过数千万。”陈远力说,这样的盲目投资难保不会形成今后新的债务。   真正的政策性破产一定要跟国有企业的管理体制、机制和股份制改革相结合,而不能只是逃债。李曙光说,政策性破产的初衷就是希望建立真正的市场退出机制,让那些效益差的企业彻底退出市场,如果经营困难的国有企业,换个名目,仍是原有的领导班子,则无异于欺诈性的破产,国资委兼破办和地方政府应该严格监督。(文中涉及长风厂职工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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