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下特许特许经营连锁加盟合同同为什么一般都是3年一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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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合同是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法律协议,是双方之间权利与义务的约定。与一般合同有所区别的是特许人会在合同中规定一些强制性条款,对这些条款,受许人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但加盟者不能因此就放松对特许经营合同的审查,因为有许多特许人利用合同设置陷阱,加盟者应小心。以下是我们提供的特许经营合同样本,供参考。特许经营合同样本简介近年来,特许经营在我国的发展趋势是越来越火热,业内人士迫切希望了解特许经营合同的有关内容,以便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时知道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由于特许经营合同是由一名特许人分别与多名受许人订立的合同,而特许人为了统一运作的需要,又希望与不同的受许人订立的合同能够在形式上保持一致,因而一般来说,特许人与受许人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时均采用特许人提供的格式条款。下面我们就某一国际知名连锁企业的特许经营合同样本(样本)为例作一简要介绍。这是一份餐饮业特许经营合同样本。样本开头部分的内容是关于一些基本事实的陈述,包括特许人与受许人双方的基本情况、签约时间和地点、受许人向特许人作出的总体承诺等等。当然,不同的合同会有不同的风格,为了强调争议的解决方式,该样本便将争议解决的总体原则也置于基本事实的陈述部分中。样本的正文部分是协议约定,共有二十条。1、第一条是关于首期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的约定。首期特许经营权使用费又具体分为标准费、受许人增开餐馆的折扣费用、延期费、附属店面费、老受许人与新受许人另开新店的增加费、转让费等。2、第二条是关于合同存续期间须定期交纳的特许权使用费的约定。定期交纳的特许权使用费一般确定为销售额的某一百分比。3、第三条是关于特许人授予受许人某些权利的约定。如使用特许人的管理系统和操作手册的权利、对特许人管理系统中改良技术和操作方面信息的使用权、对于特许人的品牌作有限地与餐馆有关的其他使用。4、第四条是关于特许人为受许人提供某些支持(如培训、咨询、协助与指导等)的约定。5、第五条约定受许人的各项义务。共15款,各款内容如下:第1款约定经营场所的租赁事宜。经营场所既可以由特许人向出租人租赁后再转租给受许人,也可以由受许人直接从出租人处租赁。如采用前一种方式,则受许人对于经营场所的使用仅与特许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而与房主无关,在受许人严格履行转租合同的情况下,如果房主与特许人发生任何因租赁合同而产生的纠纷致使受许人遭受损失,受许人可向特许人要求赔偿;而如果采用后一种方式,则受许人对于经营场所的使用仅与房主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如果受许人违反租赁合同招致房主的起诉涉及特许人的品牌而使特许人遭受损失,则特许人可向受许人要求相应的赔偿。第2款约定受许人的经营活动应当始终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所有必要的手续并承担费用;遵守操作手册要求和建议的规格、标准和步骤,并随操作手册的更新和改进而作适时调整和修改,符合特许人的质量控制标准;不得透露或允许他人复制操作手册的内容。第3款约定受许人自行承担经营活动产生的一切税费,以及按特许人的要求投保一些保险项目。第4款约定受许人不得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直接或间接地从事其他任何相同或相类似的经营活动,以及违反此项规定时应支付的赔偿金额。第5款约定定期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的支付方式。第6款约定受许人应当按约定时间向特许人报告销售情况,并按规定的方式在受许人的系统中记录销售和经营情况。第7款约定特许人有权在无需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即可到受许人的经营场所检查受许人的经营状况并检查、审核复印受许人的各种记录。第8款约定对于受许人低报销售额的惩罚性措施。第9款约定广告费的支付方式。广告费在特许经营中并非一个简单的问题。不管是特许人还是受许人都不愿意承担广告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如果让特许人独自承担广告费,而受许人众多,是否每个受许人都能保质保量地提供服务而不影响广告宣传还很难说,况且广告费数额十分巨大,让特许人独自承担势必存在困难;而如果让受许人来承担广告费,宣传的是特许人的品牌,付出的是自己的投资,能否起到促销的效果、获得回报还很难说,有时甚至还会因特许人自己品牌的价值不高而使得广告投资成为一种浪费,因此如果让受许人承担广告费,他们也会心存疑虑。 本合同中所采用的一个两全之计就是由特许人和受许人约定设立一个广告基金帐户,受许人从每周的销售额中提取约定的比例作为广告费汇至广告基金帐户上,至于具体的广告方式则由特许人根据广告基金帐户上的数额与广告商协商而定。这样一来,特许人和受许人都不必事先准备大量资金用于广告宣传,而且受许人对于广告费的支付也采取了一种不需要本钱也不承担风险的方式。如果受许人的经营状况好,则付出的广告费相应的就多,反之则少。不过采取这种方式的问题是,如果特许人将广告基金帐户上的部分甚至全部资金挪作它用的话,就等于是间接的提高了受许人的定期特许经营权使用费,无疑又会侵害受许人的利益。为解决这一问题,受许人可以与特许人在合同中约定对于广告基金帐户的财务监督管理制度,一旦特许人违反这一制度,受许人有权中止支付广告基金,特许人还应当向受许人返还广告基金帐户上未用于广告宣传的资金。第10款约定受许人不得将特许人的品牌标志与“出售”字样一起使用。该款约定看上去似乎无关紧要,但事实上并非如此。如果消费者误认为特许人所拥有的品牌是因为经营状况不佳而不得已予以出售,必然影响到特许人的商誉,从而给特许人的无形资产造成损失。第11款约定受许人的所有付款都必须及时。这样规定是为了避免受许人因欠款而陷入债务纠纷或因欠税行为受到处罚从而损害特许人的商誉。第12款是关于受许人应当按照合同及操作手册中的规定来进行经营管理的约定。第13款约定受许人应当仅为经营餐馆的目的使用特许人的品牌,而不得为其他任何与经营餐馆无关的目的使用特许人品牌。6、第六条是关于经营场所变更的约定。主要是要求受许人在变更经营场所之前应当征得特许人的同意。7、第七条是关于合同期限以及期限届满之前合同延期的约定。8、第八条是关于合同终止的情形及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共6款,内容分别规定如下:第1款与第2款都是具体约定特许人有权终止合同的各种情形(例如受许人不办理经营活动所需的各种手续、低报销售额、拖欠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等等)。第3款约定在合同终止或届满以后,受许人不得在其餐馆中继续保留特许人的品牌特征,也不得继续使用特许人所有的经营管理系统。第4款约定在合同终止或届满以后1年内,或者在受许人转让合同权利义务后的1年内,受许人在一定区域内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特许人的其他餐馆的经营活动。第5款约定受许人应当保守特许人的商业秘密,并对某些不属于商业秘密的具体信息进行保密。第6款约定在合同终止或届满以后,受许人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因经营目的而使用的通讯号码、联络地址、网址、域名等等均应归特许人所有。9、第九条是关于受许人转让合同权利的约定。受许人转让合同权利,应当征得特许人的同意。对于拥有高价值品牌的特许人来说,之所以当初愿意将特许经营权授予受许人,大都是对受许人的资质经过了审查与考虑的,他们不会仅仅为了获得一笔短期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费就轻易地将自己的特许经营权授予他人使用,因为一旦不合格的受许人因经营管理不善而给广大消费者留下不好的印象,则特许人所遭受的无形资产损失是难以估计的。因此,特许人往往会事先与受许人就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作出约定,如约定受许人必须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符合资质要求并能够立即代替自己经营管理餐馆的人,或者是受许人应当要求受让人必须参加特许人的培训并经特许人评价同意后才能受让合同权利义务。但是,有一种情形值得注意:那就是如果在合同期限以内,作为受许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突发精神病,应当如何处理?实践中,特许人并不愿意将上述情形约定为合同终止的情形,因为连锁店数量的减少在某种程度上会对特许人的商誉产生不良影响。从理论上说,如果受许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直接继承其权利义务;如果是突发精神病,则为了保护受许人本人的权益起见,其监护人应当享有承继合同权利义务的优先权。但是,特许人无疑会担心受许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能否胜任经营活动,为此,可以由特许人与受许人事先在合同中约定只要受许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表示不放弃承继合同权利义务,特许人就应当对其提供指导与培训,所需费用由双方按比例分摊。10、第十条是关于解决争议的详细约定。解决争议的方式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特许人比较倾向于将协商、调解和仲裁约定为解决争议的方式,而不愿选择诉讼。因为许多特许人都拥有知名的品牌,在社会上影响较大,其一举一动很容易被人们宣传。如果发生诉讼,特别是多个受许人联合起诉特许人,不管具体的案情如何,必然引起人们关注。如果在法院未判决之前就造成误传,就有可能会给一部分公众或多或少留下不良印象。而在协商、调解和仲裁这三种方式当中,特许人又比较强调通过协商和调解来解决争议,因为特许人是基于格式文本与受许人协商一致后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的,如果是个别受许人违约倒也罢了,只需特许人单独与该受许人解决即可,但如果是因特许人违反某一条款而被多个受许人提起仲裁,特许人就极容易陷入困境。不过,特许人如果过于强调协商或调解,有时候又容易使受许人要求过高而保持强硬态度。因此,既然不愿意选择诉讼,那么仲裁条款在特许经营合同中就是必不可少的条款,只有有效的仲裁条款才能从根本上排除进入诉讼程序的可能性。仲裁地点的选择对谁有利不可一概而论。例如,某一特许经营合同中,特许人是外国人,受许人是中国人,如果选择在特许人所在地仲裁,则在特许人违约时,受许人难究其责,从而处于不利地位;但在受许人违约时,即使特许人在其本国提起仲裁并作出受许人缺席的裁决,就目前的现实情况看来,在执行时也会困难重重,因而又对特许人不利。那么选择在受许人所在地进行仲裁呢?其实,这也得视特许人是否常驻受许人所在地而定,不过,只要特许人是知名的连锁企业集团,大都会在其受许人所在地设立办事机构。这样一来,解决起争议来就方便多了。11、第十一条是关于合同条款独立效力、通知、迟延付款等方面的约定。12、第十二条是关于合同文字及文本的约定。13、第十三条是关于适用法律的约定。关于特许经营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如果双方均为同一国籍,则适用该国的法律比较合适。对于不同国籍的当事人该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那么既然我国目前尚无关于涉外特许经营的专门规定,所适用的法律当然也就可以由当事人约定选择了。14、第十四条是关于受许人不得与他人另行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的约定。15、第十五条是关于在餐馆的经营过程中应当使用特许人所使用的语言进行交流的约定。特许经营中的许多具体经营活动诸如帐目往来、销售记录、培训项目、经营状况报告、通知等等既有受许人的参与,也有特许人的参与。例如,特许人的母语为英语时,特许人可能不愿意为众多的受许人承担高额的翻译费用,于是就会要求当受许人不能用英语进行交流时,应当自行承担翻译费用。16、第十六条是关于受许人确认特许人的任何员工、代理人、代表、附属机构等未向受许人作任何陈述。17、第十七条是关于受许人承诺未曾向特许人的任何员工、代理人、代表、附属机构等提出过任何索赔主张。18、第十八条是关于特许人与受许人对于各自的偶然损失(例如因不可抗力而遭受的损失、因餐馆的起哄、斗殴或抢劫而遭受的损失等)互不负责赔偿的约定。一般来说,偶然损失无非就是发生在受许人的经营场所,而一旦受许人的经营场所发生偶然损失,例如火灾或人为的破坏,则会令消费者对经营场所产生恐惧感,但有时候特许人的品牌难免也会被人与经营场所发生的事件联系在一起来看待,因此对特许人也同样不利。19、第十九条是关于受许人承诺理解并遵守合同的约定。20、第二十条是关于受许人承诺不作其他牵涉到本合同及其附件的陈述的约定。当然,特许经营合同并非千篇一律,以上合同内容简介只能用以参考。不管是特许人还是受许人,只有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去详细考虑特许经营合同中应当明确的事项,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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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特许经营加盟合同内容可分为以下各项,签约前一定要注意一下各项问题,最好请教律师、会计师、审慎阅读评估。一、 特许者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其费用1. 合同应详细列明特许者提供服务的项目2. 有无隐藏不可预见的费用?二、 合同期间1. 期限长短有无明确?2. 期限是否和租约配合?三、 合同延续1. 期满后可否续约?2. 续约有无条件?若有,条件为何?是否详细明列?四、 加盟金、权利金及其他款项1. 加盟金到底包含哪些项目?2. 其包括开张时的存货或新货吗?3. 多少自备款可开始营业?4. 是否须缴纳定期权利金?如何计算?如何给付?5. 特许者是否提供记帐、报税等服务?如有,是否须额外缴交费用?6. 是否必须加入合作广告计划?其费用的分摊如何计算?特许者提供哪些产品或促销服务?五、 商圈保护1. 合同有无授予独占区域?2. 独占区域是否在有些目的或营业额达到某种标准即终止?六、 采购生财器具1. 是否所有的生财器具都必须向特许者购买?其价格及条件是否合理?2. 特许者是否提供贷款?七、 选择地点1. 特许者是否协助选择地点?2. 谁对地点的选择作最后决定?3. 装修蓝图是否由特许者提供?4. 有无定期重新装潢及翻新的要求?5. 如须申请更改建筑使用执照,谁负责提出申请及负担期费用?6. 租约条款约束?八、 教育训练1. 特许者是否要求加盟者参加训练课程?2. 有无继续教育及协助?3. 是否持续性的提供加盟者员工训练的配合?4. 是否要付费用?费用多少?九、 财务协助1. 特许者是否提供财务协助或协助寻找贷款?2. 如有提供财务协助或贷款,其条件是否合理?3. 特许者是否提供缓期付款的优惠?4. 有无抵押?十、采购对象限制1. 合同是否要加盟者只能向特许者购买所需的货品?或只能向特许者指定的厂商购买?2. 如有,其价格及条件是否合理?十一、限制营业范围及贩卖之物品1. 合同是否对所购卖物品的项目有所限制?2. 限制是否合理?如须卖其他物品,有无须特许者同意的申请步骤及程序?十二、竞业禁止1. 合同是否限制加盟者在约满或转让后,不得从事同类型的商业行为?2. 如有,其期限及区域是否合理?十三、会计作业要求1. 特许者是否提供薄记及会计的服务?2. 如有,是否需额外收费?其收费是否合理?十四、客户限制1. 有无限制客户对象?2. 如售出超越授权的地区,有无惩罚条款?十五、广告促销计划的配合1. 广告是地区性或全国性?其费用支付方法?2. 如地区性促销是加盟者自理,特许者是否提供过去经验与协助规划的服务?3. 特许者是否提供各种推广促销的材料、室内展示海报及文宣品等?有无另外收费?4. 加盟者是否可自行策划区域的促销?如何取得特许者的同意?十六、违约条款1. 何种状况视为违约?2. 违约项目是否属加盟者能力范围所能控制的?3. 其订定项目与核实标准是否合理?十七、通知条款1. 若违约,特许者是否有义务以书面通知加盟者延期并更正?2. 其期间有多长?是否足够?十八、违约后果1. 违约时,特许者采取何种方式因应?2. 特许者是否可以直接取消该连锁加盟契约?3. 有无违约金条款?金额多少?十九、合同终止的处理1. 特许者是否有义务购买加盟者的生财器具、门店租约及其资产?2. 处理费用如何归属?3. 处理期间多少?是否足够?二十、加盟者转让的权利1. 加盟者是否可于契约转卖门店资产?2. 加盟者是否可于转卖时,同时转让加盟合同?或特许者有义务与承买者签订新合同?3. 特许者是否有权核准或拒绝转卖,其权利是否合理?4. 租约可否转让?5. 特许者是否有权核定承买者的资格?其资格如何认定?6. 是否须付给特许者部分转让费?二十一、特许者的优先承购权1. 合同中有无明示何种情况下特许者可承购?2. 其承购价格由谁评估?商誉及净值是否列入考虑?3. 加盟者求售时是否有义务先向特许者求售?二十二、加盟者生病或死亡1. 合同是否直接由继承人承接?2. 合同是否由遗产管理人承接?3. 合同者如长期失能,是否必须转让?二十三、促裁诉讼处理1. 是否由总部促裁解决所有争议纠纷?2. 促裁是否比诉讼省时、省钱?二十四、诉讼管辖地1. 特许者指定的诉讼管辖地是否为其总部所在地?2. 是否考虑改为加盟店的所在地对加盟者较为有利?二十五、加盟者亲自经营的要求1. 合同是否要求加盟者每日亲自经营?2. 合同是否禁止加盟者维持其他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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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加盟连锁的一般流程是怎样的?
最好能详细些,作为个人一方签约时该注意些什么?如何最大限度争取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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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主要是项目技术,其次是商标问题,如果没有1个雄厚的底子的话。您需要18个月时间审批一个商标。还有比如《麦当劳》您加盟的话要套一定的加盟费,您只有投资的权利期于的由总公司提供协助管理等问题,您的原料必须从总公司买,公司一般只给您半成品和加工半成品的技术支持。  
开连锁店前准备:
(1)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  首先,加盟者应该在思想上、精神上做好充分的准备。选择创业,就意味着为自己打拼事业,身上的责任与替别人打工相比是不可同日而语的。开店是比较累的,首先要作好吃苦的打算,世界上没有不付出就得到的好事。开店前要认真的思考自己的性格是否适合创业,自己的兴趣爱好是否在此。  (2)谨慎选择行业和品牌  选择一个正确的加盟项目,无疑是加盟事业的一个好开端。首先你要做的是,问问自己的优势是什么,劣势是什么。就行业和品牌的选择,一般来说,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法:  一是注重市场调查、市场的分析预测。要仔细考察下当地同行业的店铺生意状况如何,在一个好的行业市场背景下顺势而为将会比逆势而上更能轻松创业致富。  二是尽力选择自己熟悉的行业和掌握相关知识的行业,作为投资目标,要充分发挥自身所掌握的知识和技能,把其作为选择投资项目的一个有利条件。  三是如果不能选择一个自己熟悉的行业进行创业,那么选择一个好的适合自己,能给予自己开店强大持续支持的加盟连锁总部就变得非常重要。好品牌与差品牌往往有很大的差距。  (3)筹集资金  当你初步选定了加盟项目,接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筹集资金。因为筹集资金不利,有很多人开店的念头成为泡影。那么,如何合理的筹集资金呢?首先,个人存款是主要的资金来源。因此,如果有开店的准备,平时就要注意节约,尽量多存一些开店启动资金。其次是亲朋借款。如果你有一些先富起来的朋友或亲戚,他们就是最理想的借钱对象了。不过,跟他们借贷时,应该向他们详细的介绍你的开店计划,使他们对你今后的还款能力有信心。最好明确说好偿还借款的期限和利息,写好借据,否则也会出现矛盾,损害感情。如果开店所需资金比较多,也可以考虑银行贷款。但是,一般来说,申请银行贷款不是很容易,需要你有房产、地产等作为抵押。之外,选择一些前期投入较少,行业前景较为景气、开店之后能迅速得到资金回笼的项目也非常重要。  (4)店面选址  店址的选择,是加盟者的一项长期投资,关系着加盟店未来的经济效益和发展前景,两个同行业同规模的商店,即使商品构成、服务水平、管理水平、促销手段等方面大致相同,但仅仅由于所处的地址不同,经营效益就可能有很大的区别。  选址一定要注意因行制宜。营业地点的选择与营业内容及潜在客户群息息相关,各行各业均有不同的特性和消费对象,据乔伊丝饰品市场选址部门介绍,黄金地段并不就是他们开店选址唯一的选择,他们通常为加盟商提供较多开创性的选址指导培训。在加盟总部的指导下选择最合适本行业本品牌的店址才是最重要的。有的店铺开在闹市区,生意还不如开在相对偏僻一些的特定区域。例如卖油盐酱醋的小店,开在居民区内生意肯定要比开在闹市区好;又如文具用品店,开在黄金地段也显然不如开在文教区理想。所以一定要根据不同的经营行业和项目来确定最佳的开店地点,要选择合适的店面,并不是越热闹的地方越好,关键是要因行制宜。加盟者一定要知道自己的顾客是属于哪一类型,哪一地点能吸引哪些消费者,做到心中有数,才不会盲目选择。  (5)人员招募、培训  好的员工,对于一家加盟店来说有着如虎添翼的作用,因此人员的招募和培训都非常重要。在人员招募时,最好能以最少的成本找到最合适的员工。加盟者可以通过在加盟店旁张贴招聘启事,或者通过朋友熟人介绍。要与候选人进行详谈,观察其言行举止,找出最适合的员工。  同时,加盟者应该利用总部的资源,对员工进行必要的培训,让他们了解连锁加盟的基本概念,熟悉产品的特点和功效,掌握基本的销售技巧。一个训练有素的员工会是加盟者得力的助手,为加盟者减少很多的烦恼。  (6)前期宣传  宣传是现代商战中必不可少的手段,同时也是加盟店先声夺人的最有利武器。开店的宣传活动是经营者根据营业方针的设定,并配合营业的具体策略,在开店前所展开的一系列活动。宣传活动的内容包括宣传主题、宣传标语、媒体的运用、企划活动的配合等等,针对消费者进行诱导,以塑造新店铺的形象。  一般来说,加盟品牌自身会有一系列的宣传活动,以保持其品牌的知名度。但是,每家加盟店开业前,仍然需要相应的前期宣传,使加盟店开业后达到最好的营业效果。加盟者通常需要在开店前一段时间就展开加盟店的宣传,以便将整个开店信息告知消费者,使开店当日就能有一个很好的销售状况。  也许在未经历的人看来,一家加盟店的开张是轻而易举的事,但实际上一路走来,每一步都需要加盟者付出努力,做足准备。
 如何签订连锁加盟/特许经营合同?
一、特许加盟合同的基本要素  1、 合同当事人  (1) 指出合同的当事者  (2) 合同当事者的关系  2、 序言  (1) 合同的宗旨、目的  (2) 合同解释的标准  (3) 合同的适用范围  3、 定义  针对于合同中出现的一些概念的定义和解释  4、 特许经营权的授予  5、 允许商标等的使用  (1) 允许使用对象的登记或注册;  (2) 使用方法及管理;  6、 特许经营权的区域和加盟店的所在地  7、 特许连锁总部的经营指导及技术援助  (1) 资料的提供;  (2) 指导;  (3) 进修及培训;  8、 促销  (1) 总部的促销方法;  (2) 总部对促销的援助;  (3) 有关加盟店促销义务的事项。  9、 加盟店筹办的物品  (1) 物品的种类、品质、数量;  (2) 筹办的方法;  (3) 加盟店的支付义务;  (4) 支付的理由;  (5) 金额的计算;  (6) 支付的时间、方法及其他条件。  10、 加盟店销售的商品及服务的质量管理  11、 其他有关加盟店营业的重要事项  (1) 有关会计事项;  (2) 加盟店专心致力于经营的义务;  12、 知识产权保护  13、 合同的期限、终结及变更  (1) 合同的期限及续约;  (2) 解除合同的理由及解除合同的方法;  (3) 其他合同终结原因及手续;  (4) 合同终结时应处理的事项;  14、 其他合同事项  (1) 免除责任条款;  (2) 合同的转让;  (3) 连带担保、财产抵押及其他提供担保的事项;  (4) 管辖仲裁的一致意见、仲裁条款及有关解决纠纷的事项;  (5) 合同的修改;  (6) 合同的年月日;  (7) 运营规则,其他与合同书有关的补充文件。  二、签合同时特许人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签约时间  有些加盟案例显示,签约时间在合同有效期范围之内,或者没有注明签约时间,这样如出现纠纷,会引起一些麻烦。  2、法定代表人与签字代表人的委托资料  在加盟合同中,经常有法定代表人并不亲自签字,而由业务人员作为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应签署委托书给代表人。  受许者会审核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的真实性。  3、签约地点  作为特许人经常会在合同中把其公司所在地注明为签约地,这往往会引起双方的争议。选择双方之外的第三地是一个折中的办法。  4、仲裁、诉讼  纠纷时,选择仲裁就意味着放弃诉讼。  5、适用法律  不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的特许人,只要在中国执行,必须适用中国法律。  6、有效期  合同的有效期一般为1-3年。有些行业如餐饮等有效期时间较长,特许人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但要注意,有效期过短,对受许者来讲,刚刚入门,掌握到其中的规律,培养起知名度,就有可能被终止经营,这样损失较大。对特许人来讲,培养一个合格的受许者同样要花费时间和精力,有可能因为合同到期,而受许人掌握了其中的运营规律,把特许人抛开了,对特许人是较大的损失。  7、期满续约的条款  有二个问题要注意,一是续约的优先权,同等条件下,现在的受许人应享有续约的优先权;二是现在的受许人续约的加盟费,随着特许人的知名度上升,加盟费可能提高,也可能特许人会给予部分减免。这二个问题最好在合同中写明。  8、授权范围  授权一般指有限使用权的授予。要在合同中清晰注明,在什么地方、什么时间按照什么形式使用什么内容,宣传、促销活动中如何使用,超越授权范围使用的罚则如何等。  9、加盟费  在《特续加盟费》专题中已经谈过。  10、其它费用  特许人根据特许加盟合同为受许人提供相关服务向受许人收取的费用,如建店费、开业费、培训费、广告宣传费、促销费、设备租赁费、业务费、物流费、保险费等。受许人在作投资预算的时候一定要把这笔费用计算进去,并预先作好打算。通常情况下,这笔费用特许人也无须返还。  11、保证金  为确保被特许者履行特许加盟合同,特许人可要求受许人交付一定的合同执行保证金。合同期满后,受许人没有违约行为,特许人应把保证金在一定时间内全额退还给受许人。  12、准备好工商税务登记资料、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资料。  13、准备好商标的注册资料、委托资料、国家专利证书复印件(若有)  14、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在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备案。  根据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特许经营企业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二零零零年一月二十六日),申请备案者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所有适用的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政策、规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具有注册商标、商号、可传授的经营管理技术或诀窍;  (4)至少具有一家直营店,开展特许经营一年以上并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年销售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  (5)至少拥有三家加盟店;  (6)具备向被特许者提供长期经营指导和服务的能力。  在这里要说明: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并不是强制执行,因此特许人可以不备案。  15、准备好各种手册  在正式签约之前,特许人一般不须将各种营运管理手册交给受许人的,受许人看到的是《招商手册》,但受许人一般会要求察看其是否存在。营运管理手册一般包括建店手册、店铺管理手册、培训手册等。  16、加强样板店、加盟店的建设与管理  这一点非常重要,在正式签约之前,受许人一般会对样板店、加盟店进行实地明查暗访。特许人一定要严格按照形象识别系统执行,对店员进行严格培训。  三、签合同时受许人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审核特许人的工商税务登记资料、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资料。  2、审核商标的注册资料、委托资料  3、审核国家专利证书复印件(若有)  4、审核是否具备发展特许连锁的资格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特许加盟活动的通知》内贸局发营销字【1999】第 173号 ,特许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注册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独特的、可传授的经营管理技术或诀窍,并有一年以上良好的经营业绩;  (三)具有一定的经营资源;  (四)具备向被特许者提供长期经营指导和服务的能力。  察看特许人是否在中国连锁经营协会按照《特许经营企业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二零零零年一月二十六日)备案。  在这里要说明: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并不是强制执行,因此特许人可以不备案。  5、察看各种手册  在正式签约之前,受许人看到的是《招商手册》,特许人一般是不会将各种营运管理手册交给受许人的,但受许人应要求察看其是否存在,可以在短时间内粗略浏览。营运管理手册一般包括建店手册、店铺管理手册、培训手册等。  6、要对样板店、加盟店进行实地明查暗访  这一点非常重要,在正式签约之前,一定要对样板店、加盟店进行实地明查暗访。考察《招商手册》中所讲与实际是否一致,看其服务、货品是否有独到之处、是否令人满意,看其形象是否醒目、吸引人。要主动和店员交谈,和顾客交谈,和目标顾客交谈、和加盟店店主交谈。既要明查,也要暗访。如何全面考察连锁店的营运状况将在《营运》专题中详细谈到。  7、考察所在行业的历史与发展前景  如果一个行业属于夕阳行业,该行业已有运作规范庞大的连锁网络而呈现过度竞争状态,该行业不适合连锁经营,受许人都应慎重考虑是否进入。  8、通过资信机构调查特许人的资信状况  对一些较大的长期的特许,尽可能通过资信机构调查特许人的资信状况,尤其是国外的特许人或其代理人在国内开始发展特许加盟时。国内受许人上当受骗的案例很多,有些特许人自己都还处在摸索阶段,有些国内特许人打着国外的旗号招摇撞骗。有些特许人实则通过特许骗取加盟费。  9、请专业人士如律师、审计师、会计师等参与  作为单个受许人专业知识毕竟有限,条件许可的话,请专业人士如律师、审计师、会计师、特许经营专家等参与考察、谈判过程。  10、不要误入非法传销的圈套  非法传销通过金字塔式的结构发展下线,虽然其也有产品或服务,但只不过是发展下线的工具。最近一段时间,打着特许经营旗号进行非法传销的大有人在,海南就是重灾区。如果受许人能按照本专题的要求去考察,完全可以避免落入非法传销的圈套。  11、不要相信口头许诺,要看特许人正式签署的书面文件  在招商过程中,有些业务人员为了进快完成任务,经常会迎合受许人的意愿而信口承诺。受许人一定要注意,不能一时冲动,要以特许人正式签署发布的书面文件为准。如果书面文件解释有异议,请特许人出具书面解释的文件,不要轻信无论是哪一级人员的口头承诺,否则,会在以后的运作过程中出现纠纷。  12、不要相信特许人的政府等等什么背景,要看其自身的实力  这是很多特许人惯用的一招。在招商资料中出现和领导的合影、领导的题词、公司有政府部门作后台等文字图片;在招商推介会、开业庆典请领导出席并讲话、剪彩等。这并不能说明什么问题,关键要看其自身的实力,产品、服务、经营水平等。不要被领导迷惑了双眼。  13、不要相信过于宽松的合同,那有可能是个圈套    受许人,当您感到合同宽松的不合常理时,您要注意您的加盟费了。  14、正式签合同前,要冷静等待三日  经常会有受许人匆忙签了合同,考虑几天,后悔了,因此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建议受许人在合同谈判完毕,签合同之前,再冷静等待三日。  15、要清楚地核算出投资、回报与风险,不要超出自己所能承受的资金范围。  特许人一般会在《招商手册》中提出投资与回报预算,但这往往有一定的水分,可能减少投资、隐瞒个别项目,夸大回报。受许人应在此基础上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投资情况,清楚地核算出投资、回报与风险存在。落实自己可靠的资金来源。不要超出自己所能承受的资金范围。  16、不要超出自己的经营能力  资金是一方面,经营管理能力同样重要,受许人亲自打理的项目更要注意。  虽然特许人会给予培训,仍要衡量自己的经营管理能力是否适合。尤其是对需要一定专业技能的加盟项目。  17、受许人尽可能接触特许人的各级管理人员  尽可能接触特许人的各级管理人员,并和他们多沟通、交流。一是可以对项目有更多了解;二是可以考察特许人的经营管理能力。这对作出加盟与否的决定、以及以后的运作极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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