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天水市甘谷县义务兵优抚金发放问题

关于近两年义务兵优待金发放标准_重庆市政府公开信箱
重庆市永川区政府公开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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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字号:
永川信箱[2015]92
发布单位:
永川区政府
来信内容:
关于近两年义务兵优待金发放标准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一名刚退伍的退伍军人。当兵两年,这两年中每年家里父母都能领一笔优待金,最近两天我问了下父母每年领了这笔费用没用,他们的回答是领了,但是每年只有八千。我心里就觉得很奇怪,为什么当时参军的时候说的是8500,可是到领这笔费用时却变成了八千,我刚刚在政府网页上查询了。上面说的是并建立优待金自然增长机制,按照重庆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进行调整。不可能这两年我们区的发展水平还下降了吧?一直想不明白,而且退伍回来过后有一种感觉,就是离开部队后在地方上办理关系转接的时候很困难。特别是保险,打电话去部队,部队说保险付款发票还要等段时间。在社保局,直接就是没有发票不予办理。真的感觉就像谁都不管,谁都嫌弃,难道自己遵循兵役法,为国家做出自己微不足道的贡献换来的就是这样的结局!!听说退伍军人创业有扶持政策,可以办微企,可以申请无抵押贷款,但是根本就不知道怎么去弄这些!本人城镇户口。希望有关部门能为我们这些退伍的人给点帮助!谢谢!
办理单位:
办理结果:
同志,你好!来信收悉,经区民政局调查,现回复如下:
1、关于近两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的问题,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拥军优属工作的意见》(渝委发[2013]19号文件规定,重庆市永川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为8000元/户.年。
2、关于退伍军人创业扶持的政策,《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鼓励扶持城乡退役士兵创办微型企业的通知》渝民发[号,微型企业的扶持政策:(一)财政扶持政策。由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对市级财政资金、区县(自治县)配套资金实行集中管理、统筹安排,并向申请人拨付资金补助资金,补助比例控制在注册资本金的50%以内。(二)税收扶持政策。从微型企业成立次年起,财政部门按企业上年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计算税收优惠财政补贴,补贴总额以微型企业注册资本等额为限。微型企业凭纳税证明和营业执照,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享受税收扶持政策。(三)融资担保扶持政策。微型企业可在开户银行申请扶持贷款,用于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或固定资产购置,贷款额度不超过投资者投资金额的50%,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基准利率执行。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期限为1D2年,并按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贴息。微型企业申请创业扶持贷款,可由三峡担保公司或各区县(自治县)政府指定的当地转业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不具备抵押或担保条件的微型企业,可由三峡担保公司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四)行政规费减免政策。微型企业办理证照、年检、年审等手续,三年内免收行政性收费。已有的微型企业不能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新创业的申请人也只能享受一次微型企业扶持政策。
发布时间:
ICP备案编号:渝ICP备号落实2016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和义务兵优待金标准调整工作
区财政局信息专栏
本专栏由区财政局负责维护,联系电话:
落实2016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和义务兵优待金标准调整工作
【时间:日】
【来源:区财政局】 【字体: &&&&】
   &&&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和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北京市义务兵优待金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相关精神,区财政高度重视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标准和义务兵优待金标准调整工作,将我区义务兵优待金标准由每人每年2.65万元元提高至每人每年2.81万元,其中赴西藏地区服役的义务兵按照双倍标准发放,每人每年5.62万元;在乡残疾军人定期生活补助金发放范围,由一至四级和日前入伍的在乡残疾军人调整为所有在乡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金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00元;部分参战参试军队退役人员定期生活补助金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00元。区财政积极落实资金发放工作,确保抚恤补助金及优待金及时准确地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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