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永嘉农村医保该医保卡丢了去哪里补办报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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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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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2016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工作已经开始,新一年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到底有啥调整?12月1日,记者就市民一些关心的问题采访了县人社局相关负责人。
  2016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工作已经开始,新一年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到底有啥调整?12月1日,记者就市民一些关心的问题采访了县人社局相关负责人。
  一问:2016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怎样?
  答:2016年度城乡医保总筹资标准为740元/人(其中大病保险30元/人),其中各级财政补助540元/人(含大病保险20元/人),个人自筹200元/人(含大病保险10元/人)。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低保户、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对象、在乡复员军人和抚恤优待对象的个人筹资费用由县财政负责解决。具体筹资参保时间为日至12月31日。
  二问:2016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参保对象是哪些:
  答:1,凡户籍在我县的广大城乡居民均可以户为单位全家参加城乡医保(注:参保人员以户口簿为准,户内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县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县外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和县外城乡医保的人员除外)。
  2,符合参保条件的复员军人、婚嫁迁入、归正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等人员可以在迁入关系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社保中心)城乡医保窗口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缴纳当年度的城乡医保个人筹资费用后,从次月起享受剩余月份的待遇。
  3,新生儿在本年度出生的,在办理我县的户籍登记后,本年度即随父母亲自动获取参保资格(本年度其父母亲需已经参保或免为参保),不需缴纳城乡医保个人筹资费用,到县社保中心城乡医保窗口办理中途参保手续,即可享受当年度城乡医保待遇。自第二年起,按规定缴纳城乡医保个人筹资费用,方可享受城乡医保待遇。
  漏保和重保。漏保户,即未整户(以户口簿为准)参保的,整户人员不予享受城乡医保报销待遇,但户内有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县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县外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和县外城乡医保的除外。该四类人员,不得重复参加我县城乡医保,若有重复参保的,个人缴纳的筹资费用不予退款,且不得享受报销待遇。
  三问:参加2016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什么时间开始享受?有哪几种待遇?
  答:参加2016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后,可享受日到12月31日的医疗费用统筹段报销、大病段报销与免费体检待遇。
  四问:统筹段报销有哪些待遇?
  答: 1、普通门诊报销:在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计生指导站门诊就诊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凭身份证、市民卡或医疗保险卡(简称医保卡)刷卡即时报销15%;在镇(街道)级定点医院(含县内定点的民营医院)门诊就诊的,刷卡即时报销40%。普通门诊报销年度封顶金额500元。
  2、住院报销:在县内镇(街道)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符合医保费用起报线为500元,报销比例为70%;在县内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含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内民营医院)住院的,符合医保费用起报线为700元,报销比例为65%;在县外市内医疗机构(限于当地医保定点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的,符合医保费用起报线为1200元,报销比例为50%;在市外医疗机构(限于当地医保定点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的,符合医保费用起报线为1200元,报销比例为40%。在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多次住院的,最多扣减起报线1200元。住院报销(包括特殊病种门诊)年度报销封顶金额为8万元,其中18岁以下(含18周岁)的年度报销封顶金额为10万元。
  3、特殊病种门诊报销:因患有各种恶性肿瘤、移植后抗排异、尿毒症透析、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蛇伤、肺结核、精神分裂症、重症情感性精神障碍、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儿童孤独症、失代偿期肝硬化、艾滋病机会感染、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地中海贫血、癫痫病等病种的参保人,经县城乡医保窗口备案审批后,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可按住院报销比例给予报销。
  五问:大病段报销有哪些待遇?
  答:农村重大疾病保险(简称大病保险)报销:参保人医保合规费用与报销款的差额超过32600元以上部分的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报销比例为50%,年度报销封顶金额为14.67万元。将格列卫等15种特殊药品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参保人在浙江省外使用或购买大病保险特殊药品的,按浙江省准入谈判价格列入医保费用计算。大病保险特殊药品的适用人群、适应症、用法用量、支付标准等按规定严格执行。
  在医院刷市民卡或在医保窗口办理报销业务,均实施一站式办理城乡医保统筹段与大病段报销业务。2016年度,参保人统筹段与大病段报销总额最多可得到22.67万元,其中18岁以下(含18周岁)可得到24.67万元。
  六问:在市外医院住院时,需办理何种手续?特殊病种如何办理备案手续?
  答: 1、住院前备案:参保人因病情需要到市外医院住院治疗的,在入院前持身份证、市民卡或医保卡,到县城乡医保窗口、镇(街道)城乡医保办公室、各社会保障所(分局)等处,均可办理住院前备案登记手续。
  2、住院后备案:因病情紧急先行到市外医院住院的,参保人可住院后5个工作日内,将住院的医疗证明书、身份证、市民卡或医保卡、联系手机号码,电话或传真或送到县城乡医保窗口或各社会保障所(分局)办理住院备案登记手续。
  3、特殊病种备案:患特殊病种的参保人,可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市民卡或医保卡、检查报告、出院记录或医疗证明书等有关的病历资料和1张1寸免冠照片等,到县城乡医保窗口申请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备案登记。一个年度内,参保人最多可以备案二家医疗机构(当地医保定点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作为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定点医院。
  七问:城乡医保筹资参保工作登记录入有什么要求? 答: 2016年度参保对象需提供正确的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由镇(街道)城乡医保管理员录入计算机报销管理系统,没有身份证号码的,原则上不予参保。因特殊原因未办理户籍登记,无身份证号码的对象,需办理户籍登记后,在日前,到已与医保系统联网的社区或社会保障所(分局)或县社保中心城乡医保窗口(简称县城乡医保窗口)补办参保手续,享受剩余时间的医保待遇。记者& &嘉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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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周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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